【网上车市深圳站讯】据统计,目前我市尚有4万余辆注册登记的大中型客货车未及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大中型客货车的管理,督促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时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等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我市核发牌证的大中型客货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通讯方式、地址有变更的,必须于2013年9月15日前向车管所、分所申请变更备案,逾期不作变更备案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逾期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大中型客货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催告。
二、自2013年9月30日起,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交警部门将依照特区法规,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
三、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因买卖、转移等原因导致机动车灭失、失去控制的,请备齐相关资料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达到报废标准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将限制继续办理车管业务。
四、交警提醒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请及时查询了解车辆状态,以免影响自身权益。市民可拨打12580、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咨询专线电话0755-22222000,或通过新浪、腾讯微博 @深圳交警车管所,咨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相关规定。
本通告所称的大中型客货车包括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网上车市深圳站】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