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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间车辆受损 停车场不能免责

2013-08-01 16:15:22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胡马东   

网上车市深圳站讯】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在机动车停放收费方面有多项新规,其中停车场单方面的“免责金牌”将失去效用。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东莞正式发布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9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8 月31 日。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了四种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情况,同时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机动车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停车不超15分钟免费

记者了解到,在具体的停车收费管理方面,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东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管理模式。

市民最关心的就是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交停车费了。对此,《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据了解,在东莞,社区和管理区比较多,居民在住宅区和“围院式”管理区域停车场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规定尤其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了解到,“围院式”管理是指在村(社区)内对相对集中的农(居)民住宅或独立的区域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的管理形式。《办法》规定,进入居民住宅区、“围院式”管理区域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可以免交费用。

根据规定,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也将免交停车费用。

此外,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以及其他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不含路内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等)停车不超过15分钟,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也都将免交停车费用。

停车场“免责声明”将无效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会发现有的停车场会贴出“如有损坏,自行负责”的免责声明。也就是说,如果在保管期间,车辆出现损坏,车主只能认倒霉了。但是在9月1日之后,市民停车再遇到这类情况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权了。

《办法》明确规定,停车场经营者有义务维护停车场内机动车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机动车毁损、灭失。机动车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的机动车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停车场要公示收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但为了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按照从低定价的原则,可以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收取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经营者要在实施收费前向市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证明,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及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放保管服务内容、服务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保管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办法》还提出,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消防安全和城市规划等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焦点关注

停车场需提供哪些凭据?

《办法》规定,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主体资格。

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应当提供明确标示或者能够准确记录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时凭该记录牌或卡交纳停放保管服务费,停车场应当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发生纠纷找谁解决?

在停车场停车发生纠纷应该找谁来“主持公道”?

对此,《办法》规定,一旦发生停车收费方面的纠纷,市规划、公安交警、城管、工商、住建、交通、税务等部门及停车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有义务协同市物价部门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协助处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投诉工作。

定价的原则是什么?

《办法》提出,市物价部门实施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应当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施等级、服务功能等因素,实行区别定价,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设定收费方式及标准,并依法组织定价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记者调查

个别停车场收费存在不规范现象

昨日,本报记者走访中心城区和部分镇街的小区,发现有的小区在收停车费方面做得很完善,但是也有的小区存在一些乱象。

在中信东泰花园社区,门口醒目的大牌子表明了停车的价位,1小时以内停车都是免费的,6小时以内都是3元,超过6小时,每两个小时多加1元,以此类推。

而在景湖春晓小区的车辆入口处看不到停车收费的标示牌,记者询问后,保安人员说,在治安亭有一个《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复印件。记者看到在这个复印件上表明了该小区的收费情况:1小时以内是免费的,6小时以内是5元,超过6小时的每两小时多收1元。

在景湖时代城小区,记者也没有发现有收费标示牌,有司机问起时,保安就口述小区的收费情况。另外,因为该小区的一楼都是商业区,所以在那里停车也是要收取费用的,不过比在小区里面要便宜,“两个小时以内都是免费的,6小时内3元,超过6小时的每两个小时1元。”

车主阿军对记者说,以前很多小区和商业区也都是有一定免费时限的,不过都不一样,而且有的商业区是只要进去就要收费的,如果都有了统一的规定,就可以避免一些乱收费的情况。“如果统一都是一个小时或者半小时免费,那我以后办事就看着时间,尽量在免费的时间内搞定。”阿军笑着说。

典型案例

进酒店如不消费,停车1小时收50元

不在酒店消费,停车1小时就要收费50元。樟木头镇某酒店停车场如此“高收费”的做法,被当地人一度戏称为“天价停车场”。不过,该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已经取消了此做法。

今年5月,樟木头的黄先生向本报记者报料称,一天他将车停到某酒店里的停车场。黄先生并未在酒店消费,在外面办完事回来,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他取车时被要求交10元的停车费。而且保安还给他打了折,不然的话他要交50元。因为酒店有规定:“非本酒店消费顾客一律按每小时50元收取停车费”。

“现在不收费了,即使停上一晚上,第二天再走也不收费了。”在该酒店住宿过的邓先生如是告诉记者。记者昨日也特意进去“试探”了一下,将车开进该酒店的地下停车场,出来时门口的保安既没拦车索要在酒店消费的凭据,也没有要求收费。网上车市深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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