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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家“交通事故快处中心”月底启用

2014-09-18 09:10:47 来源:太原新闻网   转载    作者:转载   编辑:黄强   

昨日,市交警支队和省保险行业协会召集交警、保险公司代表和调解机构代表,就9月5日出台的《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实施办法》做了培训,而我省首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将于月底启用。届时,符合“快处”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共同约定时间前往“快处中心”处理即可。应当自行撤离而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可处以200元罚款。

“快处”方便群众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猛增,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99.56万辆,驾驶人117万余名,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随之增高,交通堵塞问题也日益严重。为缓解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市交警支队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上述《实施办法》,正在筹建中的全省首家“快处中心”将于月底投入使用,为广大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事故处理理赔服务。

根据《实施办法》,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晋源区等六城区范围内,每日早7时至晚9时期间,单车损失5000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到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可以24小时之内为限约定时间共同到“快处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如双方未约定时间,则应于撤离现场之时起3小时内前往办理。对当事人主动撤离事故现场的,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应当自行撤离而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其它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保险公司要及时处理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不得要求当事人必须保留第一现场。

牢记以下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后立即撤离,再进行协商。这是为了提高效率,并防止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对于此类事故的处理流程,交警总结了九个字,就是“查三证、拍照片、撤现场”。“查三证”就是在查看损失大小的同时,互查驾驶证、行车证和保险凭证,比对相貌、车号、是否人车一致。“拍照片”就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用手机或相机对事故现场和车辆碰撞部位拍照,事故现场分前、后、侧三个方向拍照,最好照片内能包括驾驶人与车辆,远景、中景、近景三张都要有。“撤现场”就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避开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点、车辆出入门口等,然后互拨互留联系电话,约定时间一同前往快处中心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撤离现场前应向保险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便于理赔,约定时间必须在24小时之内。

不含八种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按照程序处置。

一,造成人员伤亡、车外财物损失(包括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或车上货物损失的。

二,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一方当事人逃逸的。七,事故车辆不能自行撤离事故现场的。

八,单方事故。

民警“兜底”办理

发生事故后,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扯皮甚至不再露面。对此,《实施办法》规定,“快处中心”设有驻点民警,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或规定时间到场,驻点民警会根据到场当事人的诉求,督促未到一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直至帮助到场当事人向事故辖区交警大队报案。

事故辖区交警大队随后会根据到场当事人的描述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依法对未到场一方的车辆和驾驶人做出进一步处理。同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应的保险公司直接理赔。(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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