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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停车收费新标准 计时半小时为单位

2013-11-07 07:56:06 来源:太原新闻网   转载    作者:转载   编辑:赵锐   

昨日,太原市发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新标准以鼓励市民“少停快走”、缓解道路拥堵、倡导绿色出行为原则,重新确定了全市各时段、路段的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周期等。经过调整,总体而言,今后短时在路面停车的费用有所降低,长时间停车的费用有所增加。同时,太原市今后将对临街设立的自行车临时存放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日前,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重新规范了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自即日起施行。太原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有不同的适用区域或场所。

政府定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

政府指导价:住宅区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位)收费。

市场调节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

停车场(位)实行计时或计次等方式收费。

时段划分:7:00—21:00;21:00—次日7:00。

计时收费: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管理系统,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计次收费:每进出一次计费一次;跨时段连续停车不超过10小时,择高计价一次;跨时段连续停车超过10小时,按白天夜间单次收费标准之和计价;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市区道路、便道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根据道路类别按以下收费标准收费:

白天:

一类地区:道路、便道3元/车·半小时;

二类地区:道路、便道2元/车·半小时;

三类地区:道路、便道1元/车·半小时。

夜间:

道路两旁住宅区域业主使用道路停车泊位错时停放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参照住宅区域业主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

街道两旁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参照同一地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压力,道路两旁具备条件、对外开放的收费停车场(位)实行前半小时免费停放。另外,住宅小区配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点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临街设立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存放点存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价部门要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在车辆停放场所入口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此前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规定与新标准不一致的,以新标准执行。(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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