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京切换    | 城市分站: 北京 天津 上海 广州 保定 唐山 399个城市>>   移动版 登录注册  |
您现在的位置:网上车市 » 资讯首页 »  太原车市 »  10月30日前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可减轻处罚

10月30日前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可减轻处罚

2013-09-07 09:29:54 来源:太原新闻网   转载    作者:转载   编辑:赵锐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交管局向社会发布《关于敦促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开规劝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限期投案自首。

通告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起,凡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在2013年10月30日前主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的,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凡在2013年10月30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严惩不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藏匿处所,不得帮助其逃匿,不得提供伪证,不得向其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群众举报电话为0351—4968000。(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