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车市绍兴站讯】这是一起疯狂的交通事故:4男4女挤进一辆奥迪Q5,在音响声中一路疾驰,最终除驾驶员外车上7名乘客全部遇难。昨天,据龙湾法院透露,肇事司机王春国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庭将择期审理。
深夜从酒吧里出来飙车
王春国今年36岁,湖北人,案发前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鞋厂上班。公诉机关指控,王春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了7人死亡的后果。今年5月11日晚,王春国等人在温州经济开发区永昌人家饭店喝了酒,然后又到豪玛酒吧继续喝,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从酒吧里出来,醉醺醺的王春国上了牌号为渝F7A277的奥迪Q5。他开车,车里还挤了向某、刘某等3男4女。开着音响,奥迪Q5超速从豪玛酒吧开往滨海大道方向。车子沿滨海六路经过和滨海一道的交叉路口,才开出50余米,突然撞上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于车速太快,奥迪Q5冲到对向车道上才停住,现场惨不忍睹。车里的人有的被抛出车外,有的卡在车里,已扭曲变形。除了王春国受轻伤外,其余7人全部当场死亡。
肇事司机涉及5项交通违法
王春国曾经因为抢劫罪被判刑7年。据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在这起特大交通事故中,他涉及了5项违法行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春国深夜飙车,但实际上他连驾驶证都没有。当晚,他喝了很多酒。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5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技术部门鉴定,当晚奥迪Q5的时速达到了119-128km/h,属超速。另外,奥迪Q5里挤进了8个人,已严重超载,夜间开车却没有开启前照灯。而半挂车司机王某被认定负有次要责任。他的违法行为也不少:夜间驾驶安全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超载,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在机动车道上,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
车主担下了主要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这辆奥迪Q5是重庆的胡先生买的,他把车子借给了在温州做土方工程的朋友向某开。而当晚王春国则是从向某那拿到了车钥匙。一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包含了复杂的法律关系。据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介绍,事件中涉及的车主、车主朋友、肇事司机、劝酒的人、大货车司机、大货车车主都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据龙湾法院透露,7名死者的家属并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前赔偿问题已通过调解处理。7名死者家属总共获得了117.5万元的赔偿款,出钱的包括奥迪Q5的车主胡先生、大货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
其中,车主胡先生出了大头,他担下了朋友向某、肇事司机王春国的赔偿责任。王春国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予赔偿。不过在赔偿后,胡先生有权向向某、王春国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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