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京切换    | 城市分站: 北京 天津 上海 广州 保定 唐山 399个城市>>   移动版 登录注册  |
您现在的位置:网上车市 » 资讯首页 »  绍兴车市 »  汽车三包反复修订400余次 提升作用不大

汽车三包反复修订400余次 提升作用不大

2013-01-28 16:56:55 来源:网上车市      编辑:陈甜甜   

网上车市绍兴站讯近日,我们获知已经孕育十多年的中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政策”)要将在2013年10月1日落地。当笔者听到这一消息的时候,居然首先想到的是一位在中国家喻户晓的神话人物——哪吒,因为相传哪吒的母亲怀孕三年零六个月才将他产下,据说哪吒一下生就手套乾坤圈,腹围浑天绫,满地行走。7岁的哪吒就大闹东海,抽龙筋、剥龙鳞,后来还降伏牛魔王、又助周灭纣,做下了不少惊天动地的大事。通过哪吒的事例,我们是否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孕育的时间越长,降生后的能力是否就越大?如果是这样,那么现在以一个国家的名义孕育十几年的“汽车三包”,期间还反复修订多达400余次的政策落地后,会有哪些惊世核俗的表现呢?是否就能改变当今国内的售后服务乱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汽车三包反复修订400余次 提升作用不大

众所周知,在“三包”政策未实施以前,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进行维权,由于没有明确的汽车包修及退换货规定,消费者在购车时甚至要靠“烧高香、碰运气”,如果时运不济,碰上有缺陷还屡修屡坏的情况,消费者基本只能打落的门牙往自己的肚子里咽,根本没有追回购车款的可能,任凭你找媒体曝光也罢、找畜生拉车“闹事”也罢,经销商和车企基本都是有恃无恐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根本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合理的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现在“汽车三包”政策终于要落地了,那么能否彻底规避购车消费之靠“闹事”来维权的太囧事件呢?这当然还要看“三包”政策到底给不给力了。

首先谈一下什么是“汽车三包”?即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汽车三包反复修订400余次 提升作用不大

那么包修期是多长时间呢?现在的三包责任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请大家不要忽略这其中的一字之差儿,即“保修”和“包修”的区别:保修的“保”是担保的意思,也就是在一定时间内担保消费者的维修,但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工时费或零部件费用,通俗的将就是厂商这里负责修,费用消费者出;而包修的“包”是包含或包括的意思,也就是在包修期内,除厂商规定人为故意损坏原因外,商品的所有维修费用由厂商负责,消费者不用掏一分钱。现在的“汽车三包”政策肯定就是在一定期限内,汽车的维修费用由厂商来负责了。

不过据笔者了解,大家对这3年或6万公里的期限颇有微词,因为有的车企已经推出了更长的包修期,而国内车企普遍实行的都是3年或6万公里(部分车企是10万公里)的保修期,只有极个别的车企低于这个标准。现在国家的这个三包政策只属于“一般情况”,显然没有起到助推国内汽车售后服务更上一层楼的作用,而且笔者担心“三包规定”的出台是否会将已经实施超长质保期的车企再重新减少到这个3年6万公里的规定内呢?如果是这样,这个“三包规定”就成了阻碍售后发展的“绊脚石”了。笔者希望国家能延长包修期,至少也要达到4年10万公里的程度,这样才能体现出国家规定的“先进性”。

汽车三包反复修订400余次 提升作用不大

下面我们再来谈一谈大家最关心的什么样的情况下汽车才能退换呢?根据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汽车三包反复修订400余次 提升作用不大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从以上条文中,大家已经明白了退换车应具备的要求,只是这个“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界定,显然过于模糊,不过国家将来还会出台一个相应的《三包标准》作为参考,在此,笔者只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应的参考标准时,应倾向于消费者,因为这个“三包政策”就是为消费者制定,如果达不到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甚至被部分奸商钻空子以国家的名义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制定这样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汽车三包反复修订400余次 提升作用不大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否也需要向消费者交代清楚呢?那就是条文把重要安全配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等主要零部件的质量问题作了规定,即“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但是如果不是这些“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的其他部件出现了问题而导致的故障,甚至因此而让汽车损毁,消费者是否也享有汽车退换的权利呢?比如因车灯线路绝缘不合格而漏电短路,甚至起火烧坏了汽车,一旦这种类似因“小部件”而导致“大损失”的情况,消费者又能否追回原购车款呢?对于这种意外事件,国家是否也应该给予明确的规定呢?而事实上诸如转向、制动、漏油、车身开裂等严重问题,即便是没有“三包”政策,车企还是会在一定时间内包修的,所以,如果国家出台的政策总是落后于商家们的售后服务范围,显然会让许多翘首期待的消费者失望。

另外,笔者还发现,三包政策制定了相关的罚则制度,除了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外,第八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最高3万元的罚款额到底能否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呢?是否会有不良商家,宁可交罚款也不愿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呢?这显然也令消费者担忧。前段时间有某豪华品牌C级车的车主,因车内座椅皮质不合格,导致甲醛含量严重超标,当车主找到经销商时,经销商说如果要全部更换车内座椅需要花费高达十几万元的费用,因此便开始与消费者拖延扯皮,不愿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一旦遇到厂家宁可交罚款也不为消费者处理故障的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所以,笔者建议提高罚款额度,或根据车辆的售价制定罚款价格。

汽车三包反复修订400余次 提升作用不大

而在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 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这种依靠道德层面的规定又能否制约住以追求利润为主的车企及经销商呢?条文中“不得恶意欺诈”又能否有具体的标准呢?车企及经销商故意拖延时日、甚至扯皮推诿,消费者又该怎么办呢?笔者认为在三包规定中必须要有从确定汽车故障到完成维修的时间规定。

笔者还注意到,第四章 修理者义务 第十三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既然要求制定修理档案,是否意味着,消费者必须要在车企指定的修车点进行维修?如果因不能及时赶到指定修车点,那么车企是否就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实施“三包”呢?一旦修车点被垄断式的统一后,消费者也就没有了其他选择余地,那么车企及维修点是否会因此而恶意提高维修费用呢?这方面的问题是否也要有一个合理的标准来规范呢?这也不是多虑,因为目前4S店的维修费用就远高于一般汽修厂,甚至漫天要价,也早已是人人皆知的事实了。

最后,由于“三包政策”是在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那么在此之前购买的汽车肯定就享受不到三包政策,这会不会影响消费者的购车计划呢?一旦大家都推迟到十月一购车,会不会给中国车市的发展带来干扰呢?

绍兴购车咨询&团购报名
4008-112233转4027 
关注网上车市绍兴分站微博: http://weibo.com/sxcheshi 获取更多优惠信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