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京切换    | 城市分站: 北京 天津 上海 广州 保定 唐山 399个城市>>   移动版 登录注册  |
您现在的位置:网上车市 » 资讯首页 »  营口车市 »  驾驶人实习期内上高速 需有"成手"陪同

驾驶人实习期内上高速 需有"成手"陪同

2013-01-19 14:31:19 来源:网上车市   原创      编辑:董涛   

网上车市 营口站讯】新交通法规实施半个多月,针对驾驶人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有何要求这一问题,吉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要求驾驶人实习期内上高速需有“成手”陪同。

据介绍,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禁止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不再限制驾驶人实习期上高速公路行驶。但从驾驶人实习期在高速公路驾车发生的事故看,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引发的。

新交通法规借鉴了国外的做法,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不过,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