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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政法警闯红灯群众可拍照录像举报

2012-12-17 08:40:35 来源:太原新闻网   转载    作者:转载   编辑:赵锐   

昨日,太原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尊重红绿灯,警车做标兵”专题活动,并规定了三条“铁的纪律”,出台了三条“整治措施”,以整治政法干警闯红灯现象。同时,为加强对警用车辆的管理,太原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对违反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除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为了引深开展省公安厅开展的“尊重红绿灯,警车做标兵”专题活动,太原市委政法委给全市政法干警规定了三条“铁的纪律”,出台了三条“整治措施”。三条“铁的纪律”是:过马路或骑非机动车时坚决不闯红灯;驾驶机动车时坚决不闯红灯;驾驶警用车辆时,除特殊规定外,不以任何理由闯红灯。三条“整治措施”是:取消机动车各种内部号段牌照,由交警部门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建立闯红灯曝光台,由交警部门将全市政法系统车辆录入系统,发现一辆曝光一辆,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向车辆所属部门通报查处情况,车辆所属部门须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委政法委;群众只要发现有政法干警闯红灯的行为,均可拍照录像并提供给交警部门,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违反警用车辆管理的行为及处罚措施包括: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法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民警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闯红灯、走禁行线、乱停乱放的,由驾驶人员自行缴纳违章罚款。造成车辆不能按时年检的,由驾驶人员自行接受处罚并负责车辆年检。初次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两次违反规定的,予以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聘用驾驶员多次违反规定的,对所聘驾驶员一律辞退;对于公车私用,接送家属、子女上学上班,非执行公务警用车辆在宾馆、洗浴、娱乐场所门口违规停放的,初次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两次违反规定的予以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凡因酒后欲驾车被发现制止的,有职务的一律免职,无职务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酒后驾车事实的,一律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该开除辞退的坚决开除辞退,该追究领导责任的坚决追究。对降格处理的,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对于单位领导组织不力,本单位多次发生警车违规行为或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实的,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市委政法委欢迎社会各界、媒体和广大群众对全市政法干警及警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将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共同维护省城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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