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铃木作为国内知名企业之一,在2012年年末之际,特向长安铃木新车主赠予“客户购车意外保障承诺”,以行致谢。长安铃木向所有车主承诺:
在特定意外事件背景下,由第三方恶意造成的车辆损失,长安铃木将全额承担,让每一个长安铃木车主安心享受舒适精彩的汽车生活。
具体说明如下:
1.购车意外保障对象:新购长安铃木车辆
2012年11月2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购买并领取《长安铃木客户购车安全保障承诺书》的长安铃木车辆。
2.购车意外保障范围:车辆损毁、人身伤害
自购车之日起一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长安铃木车辆在游行、示威、暴乱、民众骚乱、恐怖活动等群体性暴力事件期间,因第三方恶意破坏导致的车辆损毁或驾乘人员人身伤害。
(上述事件的认定以政府宣布或境内官方/主流媒体报道或公安部门认定)
3.购车意外保障内容:
车辆损失:保障范围内事件导致车辆受损,由长安铃木授权店对车辆进行修理,费用由长安铃木承担。
车辆全损:车辆损失为全损(指车辆全部损坏无法修复或经评估修理费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80%),赔偿金额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车辆实际价值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渐趋该车折旧金额后的余额,折旧率按照0.6%/月计算,不足一月不计折旧。
人身伤害:保障范围内事件导致驾乘人员受伤,长安铃木为其提供不高于20000元的治疗费用补偿,导致驾乘人员伤残,身故的,长安铃木为其提供不高于100000元的费用补偿。
4.特别提示:以下情况均不属于本次购车意外保障范围
车主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个人纠纷导致的车辆损失或人身伤亡
属于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
战争
备注:
事故发生后,车主需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票据。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承诺书最终解释权归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所有。
经销商:长安铃木北京北方新兴通州店
销售电话:4008-112233转8296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佟麟阁大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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