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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2012汽车越野河道公开赛竞赛规程

2012-11-07 17:02:36 来源:网上车市      编辑:卢薇   

广东·恩平2012汽车越野河道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批准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二、主办单位: 恩平市人民政府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三、承办单位: 南方都市报

恩平市体育局

江门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2年11月17日在广东省恩平市区锦江河道内(恩平市人社局对面河道)

地址:恩平市人社局旁

五、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规则依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总则执行。

六、比赛形式

(一)按照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比赛方式进行;

(二)无限改装组为封闭式单车竞速。以车手驾车通过规定赛道的时间排序评出比赛成绩;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三)专业组为封闭式单车道竞速。以车手驾车通过规定赛道的时间排序评出比赛成绩;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四)对于赛道的安排:

1、比赛必须在规定赛道上进行,整个比赛最长时间不超过1天。

2、车辆通过自然障碍的赛道内进行比赛。

3、比赛分别设立无限改装组、专业组两个组别。

4、障碍内容:自然泥沙石河道、浅水区、天然沙石堆等天然环境。

七、参赛车手资格及分组

(一)车手资格:

允许国内及港澳的个人或俱乐部的车手和领航员报名本次比赛。凡加盟俱乐部的车手和领航员(可以不带领航员)可通过俱乐部报名参赛。

1、国内及港澳车手需持有当年国内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2、不要求领航员必须持有比赛执照。

3、每名车手比赛不限报名一个组别。

(二)车辆资格:

1、四轮驱动,座位7座以下的轻型越野车。

2、参赛车辆由报名者自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3、竞赛各组别不分大小排量,不分汽油柴油组别。

4、必须携带头盔和一个不少于2公斤的灭火器,需固定在副驾驶位置附近。

5、安全带必须有效。

6、所有参赛车辆建议加装防滚架。

7、每辆车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八、报名及报到

(一)各俱乐部、车队于比赛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将报名表一式两份用快递方式寄至赛事组委会或发传真后电话确认(地址:江门市跃进路100号之一,江门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电子邮箱:QQ:335658402 ,电话:13709617900 ,联系人:郑松)。

(二)组织者有权不声明原因拒绝接受某位报名人或车手的报名。

(三)报名截止日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还或变更。

(四)参赛车队及个人及时办理参赛资格确认和报名费汇款,按汇款单日期先后为准,名额满65辆不再接受报名(无限改装组15辆、专业组50辆)。

(五)报名费用汇至:

户名:江门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帐户: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跃进支行

帐号:44001670263053001143

1、无限改装组:报名费用280元人民币/辆(含正、副驾人身意外保险20万、医院抢救险2万)。

2、专业组:报名费用280元人民币/辆(含正、副驾人身意外保险20万、医院抢救险2万)。

(六)参赛车手必须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

(七)报到时间:2012年11月16日18:00

(八)报到地点:恩平市京湖大酒店(江门恩平市广堪路段狮子石山东侧),电话:0750-7181088

九、报名人义务

(一)报名人对车手、维修人员和其他所有随行人员的全部行为负责。

(二)报名人必须遵守并依照国家汽车运动颁布的相关规则、本规则及组织者颁布的其他补充规则、公告、通知等文件。

(三)报名人必须清晰完整地填写及签署报名表,并要求参赛车手一同签署,不得替代。报名表是本人代表所有参赛车队人员与组织者签订的参赛契约。

十、参赛车手的义务

(一)车手必须遵守国家汽车运动颁发的《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车队或其他成员的违规行为将可导致其参赛车手受到最重至除名的处罚。

(二)车手比赛时必须带头盔和手套。这些护具必须符合国家汽车运动的有关规定。

(三)车手比赛时必须沿赛道指示方向行驶。以任何形式逆向行驶者,将被除名。

(四)车手比赛时必须按顺序通过障碍。以任何形式违反比赛通过顺序,驶离赛道或部分及安全地回避障碍,以及走错规定路线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五)通过冲刺计时区线后不减速行驶者取消比赛资格。

(六)冲刺点与终点之间撞坏计时设备和设施、发生重大事故者,取消比赛成绩。

(七)车辆离开停车场、维修区和通行路线不减速慢行者,仲裁处罚或取消比赛资格。

(八)严禁在检录区、等候区、发车台、赛道、冲刺点、停车登记点和维修区加油,违者取消成绩。

(九)比赛期间严禁车组和车队之间使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十)领航员可以在发车点和冲刺点之间的比赛路段中下车引导车辆,通过冲刺点以前必须回到驾驶室内,成绩方有效。赛道中严禁其使用指定自救工具以外的人力协助车辆。领航员下车进行引导和自救时,其人身安全由车手和报名人完全负责。

(十一)车辆通过障碍时,允许在没有外力协助的情况下使用自救工具。车手在车辆检录时需向裁判出示自救工具。

(十二)发生重大险情,造成他人或组委会车辆、设施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者取消比赛资格,车手及报名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车手有义务维护组织者、赞助商的权益,有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和处理同其他车队的关系。

(十四)车手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任何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组织者有权根据国家汽车运动制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十五)车手徒步堪路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离开赛道,违者仲裁处罚或拒绝发车。

(十六)组织者将在赛前安排车手或车队长会议,车队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如缺席,取消比赛资格;如迟到(以赛事主管宣布开会的时间为难),在比赛成绩中加罚时间。

十一、比赛条例

(一)车辆维修:

1、赛车在赛道上不得接受任何外力帮助,包括接受维修工具等。接受外力帮助者将被除名。

2、赛车的维修必须在组织者指定的维修区进行。

(二)车手分组及发车竞赛:

1、车手根据驾驶车辆的组别分组参赛。

2、发车顺序:以抽签决定,以完成规定障碍的时间排名成绩。

3、发车顺序公布30分钟后自动成为正式发车顺序,不再接受任何关于车手资格,车辆资格和发车顺利的申诉。

(三)行政检验:

1、车手必须在补充规则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验。

2、报名人和车手必须出示下述资料:

⑴ 有效身份证明。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

3、未能通过行政检验者不得参赛。

(四)车辆检验:

1、车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车辆检验。

2、组织者有权禁止被视为不安全的车辆参赛。

3、车手必须向组织者交验参赛车辆:

⑴ 参赛车辆,并按规定粘贴比赛号码和组织者广告。

⑵ 按要求穿着的赛服、头盔和手套。

⑶ 救援装置和相关器材。

4、未能通过车辆检验者不得参赛。

5、组织者有权在比赛期间对任何车辆进行抽检。

(五)检录:

1、检录区是直接与发车台连接的控制区域。检录区能够停放65台以上的参赛车辆。

2、车手必须按照正式发车顺序表规定的检录时间到检录区入口报到。

3、车手未按规定时间检录,迟到超过5分钟按弃权论处。

(六)发车:

1、在裁判引导下,车手驾驶赛车上发车台。发车采用手动发车方式。

2、手动计时发车,裁判员出示读秒提示手语,裁判倒数5秒,发出旗语信号,车辆出发,计时开始。

3、发车间隔为上一组比赛完结,最大允许时间现场待定。

4、发车时严禁抢跑,裁判出示10秒提示牌后,抢跑1次罚加时20秒,连续抢跑2次取消比赛资格。

5、裁判员用旗语发出发车信号后,20秒后仍未能发车者视为退出比赛。

(七)裁判与旗语:

1、在赛道中分设下述裁判组:

⑴ 检录裁判组

⑵ 发车裁判组

⑶ 路线裁判组

⑷ 计时裁判组

⑸ 终点裁判组

2、裁判使用下述旗语:

黄旗:警告车手减速

红旗:危险或终止比赛

绿旗:发车旗

黑白方格旗:到达计时冲刺点

(八)计时:

1、比赛使用手动计时方式,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2、车手通过赛道进行计时的最大允许时间现场待定,即:自发车计时开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终点。否则,将被视为退出比赛。

(九)冲刺和终点

1、赛车在通过冲刺计时点瞬间,成绩将被记录,车手在终点裁判处签名后,成绩方可有效。

2、在最大允许时间内,赛车未能到达并通过终点者,比赛成绩无效。

3、赛车通过终点线后仍没有减速、停车者,比赛成绩无效。

4、赛车在冲线点及终点区间,发生撞击计时设备、场地设施及交通事故者,比赛成绩无效。

十二、比赛成绩

(一)成绩公布

1、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公布当天成绩,成绩须经赛事主管签字。

2、比赛成绩公布30分钟后自动成为正式成绩,不再接受任何对该成绩的抗议。

(二)成绩评定

以完成赛段时间用时最少者名次列前。

(三)比赛奖励

1、无限改装组

第一名:  奖金80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二名:  奖金60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三名:  奖金40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四名:  奖金15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五名:  奖金10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六名:  奖金5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七名:  奖金500元  机油1罐;

第八名:  奖金500元  机油1罐;

2、专业组

第一名:  奖金80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二名:  奖金60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三名:  奖金40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四名:  奖金15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五名:  奖金10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六名:  奖金500元   奖牌  机油1罐;

第七名:  机油1罐;

第八名:  机油1罐;

第九名:  机油1罐;

第十名:  机油1罐;

第十一名:机油1罐;

第十二名:机油1罐;

十三、抗议和申诉

(一)报名人对赛事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决定有异议或者对其他报名人或车手的行为、车辆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30分钟内,向本届赛事委员会提出抗议。

(二)只有报名人有权提出抗议。

(三)抗议须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并按规定交纳抗议费500元人民币,抗议书可由赛事主管或副主管转交。

(四)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抗议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不接受对计时裁判和终点裁判的抗议。

十四、保险

参赛车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部门正式登记备案的合法车辆,必须经年审合格,并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10万)。如参赛车辆是竞赛专用的非民用车辆,须出示国内相关部门的注册及检验证明,并签立第三者伤害赔偿责任书。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

参赛车手由大会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医院急救险。

十五、环保条例

(一)所有车辆在比赛区域行驶,任何破坏树木或密集植被的行为均会导致该车队被组委会除名。

(二)所有参赛者必须主动收好其车组、车辆在大会及比赛中所产生的各种垃圾,以封闭包装的形式投放在组委会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垃圾包括可自然降解的废物、烟头等。

(三)随意抛洒垃圾的车手(含所属赛队),发现第一次罚加时1分钟,第二次罚加时2分钟,第三次取消比赛资格。

(四)观光团违反环保条例予以网站公开通报批评。

十六、参赛经费:参赛人员经费自理。

十七、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十九、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赛事招商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560222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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