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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0月起正式实施小额车损快速理赔

2012-09-28 08:18:55 来源:黄河新闻网   转载    作者:转载   编辑:赵锐   

10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山西省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事故各方均在我省投保的机动车,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车损失金额3000元以下,基本事实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在快速理赔的适用条件范围内。这一政策的推出,有望使保险理赔“快”起来,但前提条件是司机要对事故责任认定清楚。为此,记者走访了交警部门。

不少司机不了解如何快速理赔

若这一政策实施后,小额车损理赔案将免去交警“第一现场查勘”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事故证明,保险公司收集资料后,客户只要等待保险公司向银行卡转款即可。按照规定,1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网银支付。

这一新政9月7日就已出台,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记者走访一些车主发现,他们之中大部分人并不了解快速理赔程序,仍习惯于通过保险公司到事故现场理赔。司机不愿进行快速理赔,主要原因一是事故责任认定不清,二是司机对车损估价不清。其中第一种情况更为突出。为此,记者采访了经验丰富的交警,对各种情况的事故责任认定进行了梳理和详细介绍。

以下行为车辆将负全责

交警告诉记者,通常来说溜车时发生事故、追尾等情况,司机能够比较清楚地认定双方责任,但在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会车、超车时发生事故,司机就遇到难题了。

在路口发生事故责任认定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往往是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对此,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在这一路段发生事故以下车辆负全责,包括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在会车时发生事故责任认定中,以下车辆负全责,包括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

超车时发生事故责任认定中,以下车辆负全责,包括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在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超车的;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市区内的事故,122接警后一般会通知就近交警抵达现场,如事故涉及严重车损或人员伤亡的,再由事故交警介入。不过受堵车及其它因素影响,要在规定时段内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接处警工作压力重重。因此,交警建议,轻微事故的当事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解决。(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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