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法致平行进口超豪华车价格优势荡然无存
对于2015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中第六项条明文规定:试点企业及其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义务。
这个“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义务”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陌生的一个词。一位业内人士在网络上发文,解释了这个问题。援引这位业内专家的解释:结合2014年年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有关2015年我国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要降至6.9升/百公里,并且每一家进口汽车公司所实际进口的全部车型将以“集团合并计算”方式计算的规定,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商若进口兰博基尼、宾利、劳斯莱斯等超豪华品牌汽车,那么其所要承担的排量均值也同样必须要达到6.9L/百公里的国家标准,这对以逐利为己任的平行进口汽车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例如,平行进口宾利飞驰W12车型,其在国家工信部备案的油耗为16.6L/百公里,则平行进口汽车商需要再同时进口五—六台在国家工信部备案百公里油耗不超过5.0L的微利薄利的小型/微型汽车,方能达到6.9L/百公里的平均值,则进口10台该车型,就需要需捆绑五、六十台微利薄利的小排放量进口车型,无形中给平行进口汽车商增添了巨大的资金和库存压力,以及附加的小排放量进口车型的销售压力,所以从资本逐利性而言,此时的超豪车进口成了一门纯粹得不偿失的生意。
由此可见,凭借超豪车品牌厂商集团内部的捆绑配比优势,现有超豪车总代理制度下授权经销商的经营所受平行进口汽车商的影响微乎其微。
因为平行进口汽车商被迫捆绑微利薄利的小排量车型所产生的额外支出必会转移到超豪车销售的成本上,使平行进口超豪车本来的期望中的价格优势被挤压的所剩无几,平行进口汽车商宣扬的价格优势也会荡然无存,平行进口汽车商必将无法运营这一极不划算的买卖。
更何况,国家到2020年的目标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要逐年降至5.0升/百公里,生产厂家尚步履维艰,平行进口汽车商将更难以为继。
以上就是对平行进口、“大贸车”以及中规车大家所关注的问题的相关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就下在哪里能买到平行进口车和“大贸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