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官方进口商 境外“自创”品牌
于是B/C/D等公司进口商在国外对某些国内畅销车型进行改装,特别说明:【多是名义上的改装,实际上并没有改装】,然后注册一个汽车公司或者是汽车改装公司,将这些改装车注册个新牌子。还以宝马为例,车还是宝马的车,但牌子已不叫宝马,牌子可能叫“张三宝马”、“王五宝马”,这样就能进口了。
而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将车型引入中国市场之前,必须先在国内备案,并进行碰撞试验,碰撞合格后才能获得上文提及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这就是多次提起的3C认证)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只有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A公司才能有权利能去备案,能去碰撞,碰撞合格才能能进口。
“张三-普拉多”“王五-宝马X5”
“张三宝马”、“王五宝马”等这些改装车同样也要去国内质量认证中心做包括碰撞试验在内的3C认证,这种非境外生产企业发起的认证或非境外生产企业授权总经销商发起的认证的3C认证,这就是业内统称的“小3C认证”,有了小3C认证后,这些改装车就能绕过《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堂而皇之的进口了。
但该证书所列车辆相关信息是进口商申报的改装车辆的信息,有可能与关单、商检单上的相关车辆信息不一致,如,一辆国外某不知名厂改装的宝马X5,验车时是看着就是一辆宝马X5,但是“进口货物证明书”不是宝马X5,车管所也没有此改装品牌的任何数据。
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以美国某品牌的车型为基础在美国境内改装的豪华房车,基础车型是底特律工厂生产,然后又在美国某地的某改装厂进行改装各种房车设施。这样往往造成汽车原产制造地址、制造厂名称,和二次改装厂地址、名称不同,车辆数据不同。
体现在进口货物证明书和其他相关报告会出现两个产地、两个厂名、数据不同等现象,应该以国家颁发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为准,但是个别地方车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不熟悉此情况,经常会质疑,需懂行人员进行沟通解释,并提供车管部门要求的资料。
根据 2013年3月公安部曾颁布过关于严把“小批量”、“小 3C”进口车注册登记关,进一步加强进口车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进口汽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公交管办〔2013〕95 号),但此通知所述问题已于同年9月彻底解决,经过合理整改车辆已经可以在国内进行销售,所以非中规车在上牌方面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困难了,但是说如果“办法”最后规定出台,对美规车进行限制,那么美规车将退无缘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