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停车费应承担车损赔偿义务
2011-09-07 09:39 来源:天津网 编辑:陈洁薇 动感互联观致3五门版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杨增亮 即时播报 天津河东区阳光星期八昕旺南苑小区居民反映,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地上和地下自行收取占地费,且不承担车损赔偿义务,经过天津网多次联系,河东区发改委物价管理部门已责令其整改。
小区停车收“占地费” 发生刮蹭车主买单
据业主刘先生讲,阳光星期八昕旺南苑小区在近期为业主办理车位租用手续的过程中,给业主提供的是“车位场地占用协议”。该协议规定,小区地面停车的公用占地费是每月150元,地下是每月300元。因为缴纳的是“占地费”,所以根据在该协议的第13条规定:“乙方(业主)交纳的车位场地占用费按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在停车位停车时出现车辆被刮、碰、丢失等现象,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自行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每月交了钱却自行承担车辆刮蹭的损失?这让业主刘先生感到不满。刘先生对该占地费用的合理性以及交费后物业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提出质疑。
发改委:物业应承担地下存车场车辆刮蹭损失
带着业主的疑问,记者向河东区发改委物价管理部门进行的咨询。该部门接到这一情况后对此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向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并就对方一些不合理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负责物价管理的吕科长就小区“占地费”与“停车费”的定义和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答。
吕科长解释,“物业在小区地面上只能收取‘占地费’,具体费用由物业与业委会(业主)协商制定。对于停放在小区公共地面车辆的刮蹭现象,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损失应由车主自行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但是存车处就不一样了,经过了解,该小区的地下存车处具有正规手续,但是物业以‘占地费’的方式收取地下‘停车费’的行为不合理,对于存放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我部门已责令物业承担存车处的义务,对地下车辆的刮蹭等损失承担责任。”
(编辑 陈洁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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