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经纪随便压价行不同
2006-04-07 14:05 来源: 作者:网上车市 编辑:网上车市 动感互联观致3五门版
源自:时代商报 韩雷
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而制定《二手车交易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颁布。不但详尽地规定了交易过程和部分车辆的质量保证,还附有《车辆信息表》等3个附件。这对促进二手车经营的规范、透明起到示范作用。
随便压价行不通了
据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向记者介绍,不少所谓的经纪公司,其实就是一两个人搞中介,用各种手段对委托卖车的车主进行骚扰,逼着车主按中介方给的价格出售。他说,如果车主委托给那种不规范的经纪公司,他会想尽办法把车放到他手里。如果车主不愿意放的话,中介就一天几个电话,告诉车主有人要看车。“这些看车的人也都是一些对缝的,或是中介方的朋友。”很多车主不胜其烦之后,经常会把车交给中介,而中介再去找车贩子。几次下来,有的车主就会以低于自己期望的价格把车卖出。
在《规范》中,对这种不按车主意愿,随意加价减价的行为,明确规定“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辽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负责人提醒个人卖车者,要尽量找规范的经纪公司卖车,而不要找未注册的中介。
另外,在《规范》中,明确规定通过中介买卖二手车,必须由工商注册经纪公司来运作,而且必须附有带《车辆信息表》的合同,并加上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条款。省商业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主要是先放开经营主体,让经营主体在市场上竞争,而随着配套法律法规出台,目前的混乱状况将逐渐扭转。
签订合同仍须规范
记者在对相关各方进行采访中发现,虽然《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但合同示范文本却至今没有出台,而各经营主体自拟的合同也没有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条款。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半年了,这半年也不能说卖得比以前不好,只是在和车贩子们互相抢客户吧。”4月5日,沈阳某4S店负责二手车经营的张经理表示,希望此次《二手车交易规范》的出台,可以对自己有利一些。而辽宁旧机动车市场方面,仍然在等待示范合同的出台。
辽宁省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有听到任何国家工商局出台示范合同的消息。他介绍说,省工商局也可以制定二手车示范性合同,但仍需等一段时间才能出台。
可以要求提供质量保证
《规范》中规定,除营运车之外,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向消费者出售二手车时,要对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包括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但一位二手车经销商对记者说,现在没有一个示范性合同,都是自家订的简单合同,难以提供这些保障。对于买二手车的消费者来说,有一个具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款的合同更好,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根据《规范》,要求出售方进行相关的质量保证。(编辑 葛磊)
(编辑 网上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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