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执行!取消4.5吨及以下货车“双证”不再是空话!
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宣布2019年1月1日起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然而,好景不长,虽然全国各地开始陆续实施并落实政策,但由于各地政策落实时间不一致,以及下级单位落实政策不及时,造成不少4.5吨以下的货车用户在跨省等情况下被查处。
网上有人指出,河北取消运营证后,当河北货机送货经过山东时,却因为没有营运证,被当地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罚款3000元的事情。
现在货车用户再也不用担心自己被查,并为一些地区及下级单位落实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而买单。
日前,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也就是说,取消4.5吨货车双证这件事正式纳入法律法规,如果再有人遇到河北车友的问题,完全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没人再敢利用职权乱罚货车车友。
要知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就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