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废换购补贴” 变为“直接购买即补”
2009-06-25 15:47 来源:大连晚报 编辑:刘芸芸 动感互联观致3五门版
■晚报记者 王婷
6月1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细则与之前发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相比,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将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也纳入补贴范围;二是将总质量1.8 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也纳入补贴范围。细则扩大了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在我市很快引起强烈反响,政策效果立竿见影。连日来,多家销售享受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的汽车的汽车经销商不断接到我市农民的购车咨询电话。细则的出台对农民有何利好,缘何受到农民欢迎?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大连汽车工业贸易集团公司丰裕公司总经理张德仁。
张德仁分析,细则对农民的最大利好,在于从“报废换购补贴”变为“直接购买即补”。之前我国财政部等七部委发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汽车下乡补贴范围是,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可申请获得补贴资金。这一政策对有些农民来说有局限性,因为有些农民手头的车辆使用时间较短或手续不全,不会舍得去换购或不具备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条件,因此这一政策并未完全激发农民的购车热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汽车下乡的政策效应。而此次出台的细则,显然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推出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进行了修正,将汽车下乡补贴范围加大,细则的实用性很强,能给农民带来实惠,因此从汽车销售市场反馈来看,较之前的细则更能有力地激发农民的购车热情。细则的出台,也将对更多车厂的发展起到拉动作用。
我市多家汽车经销商表示,有了好的政策,下一步是对财政等对汽车下乡实行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考验,在这些部门有力执行的保证下,《汽车摩托车下乡细则》才能更好地贯彻下去,从而切实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汽车下乡细则的更好实行,还离不开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经销商的努力。按细则规定,汽车生产企业一方面要做好下乡汽车的申报工作,还要制作“汽车下乡”标识,随车提供给汽车经销商。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多家汽车经销商正忙着为下乡汽车贴标识,并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加大力度进行《汽车下乡操作细则》的宣传。
我市多家汽车经销商表示,在农村消费者不仅重视汽车产品质量还重视汽车售后服务的今天,经销商也要积极适应农村市场消费需求,在产品下乡的同时,更要注重服务下乡。相信在多方努力下,汽车下乡政策一定会让更多农民受益。
(编辑 刘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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