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转手两次还没办“过户”
2006-03-08 13:32 来源: 作者:网上车市 编辑:网上车市 动感互联观致3五门版
源自:武汉晨报
汽车渐渐走入百姓家,二手车交易也日益增多,但为了节约手续费或其他原因,二手车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比比皆是。
若转手售出的汽车出车祸撞伤人,原车主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原车主与实际使用的车主谁责任更大?让我们听听法律专家们怎么说。一辆小型货车,转手两次仍未过户。原车主高先生担心:如果车子出车祸撞伤人,我有没有责任?
1996年,家住黄陂的高先生将刚买一年的货车转手卖给了朋友。
当时,他和朋友说好:少收1000元购车款,办理车辆过户的事由朋友一人负责。当然,高先生有义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不料,朋友不但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还在不久后把车辆卖给了另一个人。
高先生非常担心,该车已经使用快7年了,很难保证车况良好。他是“登记车主”,一旦发生车祸,是否会给他惹上麻烦?
【各方观点】
●观点一:名义车主担责
晨报律师团部分律师认为,高先生作为原车主(名义车主)应该担责。他们认为,国家《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规定,机动车辆产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在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这两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
因此,该种意见认为,不管车辆被转手几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应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
●观点二:实际车主担责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程则认为,“高先生无须承担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批复来看,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持相同观点的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学军称,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不同,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并不能确定事故车辆的真正责任车主。当然,未办过户手续的违规行为应予纠正。
【话题延伸】
二手车有问题怎么办
如果转手出售的车辆是“问题车”,原车主是否有责?潘程律师认为,法律上所称的“问题车”,是指报废车辆、年检不合格车辆或未经年检的车辆。
如果原车主出售的是“问题车”,那么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方可以选择向名义车主或实际车主索赔。
(编辑 网上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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