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私下交易不违法
2005-12-16 15:23 来源: 作者:网上车市 编辑:网上车市 动感互联观致3五门版
源自: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提前解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据来自商务部的最新消息,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一直困扰我国二手车交易的诸多问题将由此有法可依。据商务部相关人士介绍,新《办法》凸显了以下几个特征。
二手车市场外也能交易
打破垄断、实行多渠道经营,是《办法》的出发点之一。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这就意味着,原有二手车交易必须在指定交易市场进行的规定已一去不复返了。同时,由于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资本限制减弱,不少民营资本和外资都已完成了跑马圈地的前期准备。
二手车交易须开具统一发票
由于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再需要行政审批,自去年以来,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数目激增。规避交易市场重复建设、规范交易行为,成为《办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一是增加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经销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三是规范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作为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凭据。
二手车鉴定将更加规范
《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二是要求评估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负法律责任;三是进一步强调不得强行评估的规定。此外,《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档案制度和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也作了相应规定。
二手车过户手续将简化
为解决我国作为汽车消费大国所急需的健全的汽车贸易管理规定和管理体制,商务部8月12日发布了《汽车贸易政策》。该政策预示着今后二手车过户手续将简化。该政策称,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并将简化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积极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汽车进入家庭6-7年后,会给二手车市场带来一个快速增长的行情,而我国汽车进入家庭是从2001年左右开始的。此外,到2007年,新车市场将进入价格平稳期,新车价格竞争更充分,更接近于国际市场,这也是二手车市场增长的有利条件。由此推断,中国二手车市场将在2007年迎来第一轮行情,在2008年会出现第一次井喷。而此时《办法》的出台,将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缩短这一时间。
(编辑 网上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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