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渡期 国五用车无影响 山西8市执行“国六”!
2019-06-29 10:02
为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明确了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时间。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之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但还没有办理登记及手续的“国五”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登记业务,2019年7月1日之后,省内重点区域是不允许销售也不允许办理国五车辆手续的。
8市为重点区域
据了解,这次在7月1号以后不能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车辆的8个市行政区域分别是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吕梁、晋中、临汾、运城,2019年7月1日起,这8个市要求市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该符合轻型汽车的国六排放标准、6a阶段标准。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的重型柴油车应该符合重型柴油车的6a阶段标准。
国六标准实施后 对国五车的使用没有影响
国五汽车使用不受影响,新车从源头上进行国六标准切换更新,且新标准实施之后不影响国五产品的正常使用,只要是符合在用车排放检验标准的车辆都可以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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