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辆车有两个出厂日期 经销商玩什么猫腻
2009-06-22 08:12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编辑:马云泽 动感互联观致3五门版
买车时,被告知是国三排放标准;后查证,却变成国二排放标准;去讨说法,销售商竟更换合格证!近日,眉山市民杨林一纸诉状将眉山市某汽车销售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并提出了退一赔一的请求。16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新车有两个“出生日期”
去年5月22日,杨林在位于眉山城区的该汽车销售店选购了一款国三标准的某品牌汽车。事前,双方曾协议车辆上户、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等手续,将由销售商全权负责“跑腿”办理。7月14日,杨林接到该店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其前往眉山市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一切妥当后,杨林从销售店接过了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该轿车用户档案等纸质档案。
2009年2月,因刹车系统经常失灵,杨林便将车送至该车指定修理厂保修。打开引擎盖,修理工人告诉杨林,据发动机铭牌标识,他所购新车出厂日期为2008年1月28日,但合格证的日期却为2008年6月16日,难道这辆车有两个“出生日期”?随后,杨林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其购车前后,恰逢国三标准出台。他
通过多种途径查证后发现,他所买车的确系国二标准车,根据国家标准,此类车上户时间截至去年7月1日。但为实现“包上户”的售后服务承诺,销售商竟将合格证上的出厂日期作了修改。
涉嫌欺诈消费者要退车
“销售商这样做,尽管目前尚未给我带来任何利益影响,但误导我将国二排放的车辆作为国三车辆购买。”杨林就此提出质疑。2009年5月19日,杨林一纸诉状将该销售商告上了法庭。
6月16日,法院首次开庭日。原告杨林认为销售商存在欺诈,因此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并向销售商提出退一赔一的请求。针对原告的质疑,销售商代理人回应称,杨林买车时间为去年5月22日,当时在眉山只能购买到该类型国二标准的车。同时,更换合格证,是经过国家机关认可,证明更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购车时,本来就存在合格证,完全可以给原告上户,但原告却没有要求上户。近两个月后的上户,还叫原告补交了保险,原告没有提出异议。据此,销售商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更换合格证完全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据介绍,此案的判决结果将于近期内作出。
(编辑 马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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