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部分抢救用费 可由救助基金垫付
2011-11-16 09:17 来源:北青网 袁军宝 编辑:陈洁薇 动感互联观致3五门版
新华社电(记者 袁军宝)山东省近日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道路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可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山东省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及社会捐款等。
在救助资金使用方面,山东规定,事故发生后,按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
(编辑 陈洁薇)
新车资讯
更多>>- ·奔驰闪耀美利坚 车市北美车展实拍汇总
- ·目标年轻群体 试驾雪佛兰科鲁兹掀背车
- ·宝马M3小心 英菲尼迪Q50 Eau Rouge解析
- ·郑州日产NV200自动挡及VIP车型 2月上市
- ·不为牌照担心 试驾体验华晨宝马·之诺1E
- ·春节前优惠将持续 本周中级车行情汇总
- ·奥迪A4L最高优惠7.7万元 部分现车销售
- ·速翼特运动版上市 售价17.88-18.88万元
- ·穿上运动服 四款20万元以内运动车型推荐
- ·东风风神三款特别版上市 售价5.98万起
论坛热贴
更多>>热门品牌排行
更多>>自主品牌欧美品牌日韩品牌
热门车系排行
更多>>小型车紧凑车中型车高级车SU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