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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市需销售国Ⅴ车用汽油

2014-06-05 09:46:29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万宇   编辑:曾月林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广州市经贸委昨日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要求从7月1日起全市销售国Ⅴ车用汽油,并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Ⅴ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Ⅴ)”字样。

据介绍,国Ⅴ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3)规定要求的车用汽油,并销售92号、95号、98产品。自7月1日零时起,在广州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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