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召回首次突破一千万辆
今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2016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发布会。自2013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汽车召回数量明显增加。2013-2015年连续三年突破500万辆,2016年首次突破1000万辆,达到1132.56万辆,同比增长103%,创历史新高。
经统计,2016年缺陷汽车召回工作主要有3个特点。首先,召回数量首次在一年内突破千万辆大关。从召回数量看,从2004年至2013年,经过9年时间累计召回数量达到1000万辆;从2014年至2015年,两年累计召回数量达到1000万辆;2016年仅一年时间,召回数量已经超过1000万辆。
同时,引发召回的缺陷问题比较集中。从召回涉及的缺陷问题所在总成来看,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64次,涉及数量最多,为643.02万辆;其次是发动机问题召回28次,涉及数量241.98万辆;再次是车身问题召回29次,涉及数量85.29万辆,位居第三位。
此外,保障消费者权益效果更加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截至目前,全国各个汽车生产企业为消除车辆缺陷投入召回活动的直接经济成本超过210亿元,为广大消费者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同时也相当于为消费者预防了超过210亿元的经济损失,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质检总局不断强化召回监管力度,采取多项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强化行政约谈和缺陷调查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召回义务。行政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是有力推动召回工作的重要措施。汽车召回从2014年开始突破60%,达65%后,2015年为64%,2016年上升到75%以上。2016年在汽车召回监管工作中,质检总局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积极收集产品缺陷线索,开展信息分析、故障勘察、试验验证、专家论证、缺陷研判等技术工作。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例,质检总局组织约谈大众、通用、高田公司等相关生产企业负责人4次,在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和约谈的推动下,有效监督并促使一批生产企业依法主动实施召回。
在今年全部汽车召回活动所涉及的1132.56万辆车辆中,851.84万辆是在质检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实施的,占全部召回数量的75.21%。2016年总局执法司组织了17家省局对生产企业的汽车召回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覆盖了生产企业和召回实施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