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8 09:52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杨阳
昨天,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工信部联合发布首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的车免征车船税。
工信部网站上公布的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通知中同时规定了节能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的认定标准,其中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车型属于节能车,而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均属于新能源车。
在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目录》中可以看出,在车船税可减半的节能车辆目录中,江淮同悦、悦悦,比亚迪F3、G3,奇瑞QQ3、A3等自主品牌均上榜,但入围最多的仍是一汽大众,包括高尔夫、宝来、速腾在内共有7款车型入围。而新能源车名单中,入围车型大部分是纯电动以及混合动力商用车,乘用车当中只有红旗、吉利以及比亚迪的混合动力车型入围。
(编辑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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