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内汽车市场政策变化调整分析
(一)、关于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及其影响分析
(1)、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将使汽车后市场越来越重要
①、尽管有争议,但汽车三包政策一定会出台。
②、汽车三包政策早出台比晚出台好,基本条件已具备。
③、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将比汽车产业政策对汽车市场的调整力度更大,对汽车行业的发展更加重要。
④、汽车后市场的发展将决定汽车销售市场发展的未来。
(2)汽车三包政策的主要影响及其分析:
①、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既促进了汽车制造和销售水平的提高,又对汽车后市场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不赞成汽车三包出台的主要意见,担心三包政策的实施会形成市场混乱,难点过多。大量的事实表明,消费者要求退换有产品质量问题,但更多的不是质量问题严重,而是由质量问题转换为售后服务问题,主要有:多次修理不好;重复修理不好;或质量问题解决不了;反应出销售网点技术水平低,维修人员技术水平低,后市场缺乏技术型人才。
②、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迫使汽车行业,尤其是汽车制造业,由追求速度型向追求质量、技术、服务转型,再好的销售如果后市场达不到高水平、高素质、包退包换,同样会形成巨大的压力。迫使制造商高度重视汽车后市场,研究后市场,加大后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大投资,加大引进高质量的技术人才。对提高国内汽车行业水平至关重要。
③、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给多年来高速增长的汽车销售市场降温,长期以来我国汽车后市场得不到高度重视,只重视产销增长量,长期的后市场欠债得不到解决,形成三包政策出台争议巨大。更多的是担心,因此在如此重压之下,汽车销售市场将会产生重大的调整,由只重视汽车销售,转变为高度重视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否则的话销售的量越大,汽车后市场越落后,汽车三包的压力就越大。制约汽车销售市场的发展,制约经销商的发展。因此汽车三包早日出台,利大于弊,不能因为已有的汽车召回制度,就反对汽车三包政策出台,从中国的国情来看,从中国的汽车销售市场和消费市场看,都重要而不是哪一个重要,哪一个不重要的问题。
④、汽车三包政策的有效实施,不仅可以大大促进汽车制造业的水平提高,而且可以逐渐解决国内汽车后市场,与汽车销售市场不平衡的日益突出的矛盾。国内汽车后市场水平的提高,可以保证并促进汽车销售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
⑤、汽车三包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地保证广大汽车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而且实施的好,可以大大促进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的社会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不仅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要提高社会责任,由于国内汽车销售由众多行政部门管理,因此三包政策的有效实施是社会共同的责任,众多的行政部门,必须共同努力,创造条件,而不是强调理由,共同完善三包政策的实行和执行程序。
总之,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必将形成国内汽车后市场的大发展、大调整、大变化,巨大的市场潜力影响将是深远的。
(二)、关于汽车流通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综合分析
1、发展目标
汽车流通规模进一步扩大。“十二五”期间汽车销量持续增长。2015年二手车交易量超过1000万辆,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年均增长15%左右;老旧汽车报废量超过300万辆。
汽车流通网络进一步完善。汽车营销服务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农村汽车销售服务网络日趋完善;二手车置换、经销、拍卖等多种经营模式协调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实现县、区、市、旗全覆盖。
汽车流通组织化程度提高。形成一批汽车、二手车、配件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培育3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区域性汽车流通企业,3-5家超1000亿元的大型汽车流通企业。汽车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超过30%。
汽车流通现代化水平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连锁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和增强,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稳步发展,报废汽车拆解技术、环保和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老旧汽车更新换代步伐加快。
汽车流通环境明显改善。汽车流通领域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健全,行业管理方式更趋合理,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诚信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任务
(1)完善汽车营销和服务体系。
推动汽车营销网络合理布局。加强汽车流通网络建设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衔接,引导汽车流通企业整合资源,优化汽车品牌经销店集群、综合贸易服务园区、有形市场等网点结构和布局。支持在居住密集区发展汽车展示店、销售店、快修店等经营业态,便利居民消费;鼓励在中小城市有序发展汽车综合贸易服务园区或综合交易市场,健全资源、业态、消费集聚功能,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增强一站式服务能力。搭建汽车流通网络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汽车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倡导流通渠道扁平化、经营模式多样化,推动建立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
加强农村汽车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汽车经营模式,支持农村地区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引导大型汽车流通企业通过发展连锁经营、分支机构等方式向农村地区延伸销售和服务网点,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推广汽车流动售后服务站,着力增强农村地区汽车售后服务能力,推动城乡汽车流通网络协调发展。
进一步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汽车流通企业通过跨地区兼并重组、发展连锁经营、创新管理制度,实现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引导企业建立便捷高效的汽车营销和服务体系,创建自主服务品牌,健全营销网络,加强汽车售后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用户满意度。支持汽车售后服务连锁化发展,推动社会化汽车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构建和谐稳定的零供关系。坚持实施汽车品牌授权销售,引导汽车供应商规范与品牌经销商的交易行为,合理确定授权经营期限,明确授权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消费者、经销商、供应商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收取建店保证金、强制搭售和规定库存数量等不公平交易行为,维护经销商的合法利益。支持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建立沟通机制,促进供应商和经销商共同发展。
(2)、积极培育二手车市场。
(3)、促进和规范汽车配件流通。
发展汽车配件规模化经营。鼓励汽车配件流通行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等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支持配件流通企业进行整合,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汽车配件流通企业和连锁品牌,引导现有汽车配件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实现行业结构升级。支持配件生产、流通企业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拓展业务领域,降低配件流通成本。
(4)、大力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5)、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发展。
(6)提高汽车流通现代化水平。
推进流通现代化进程。提高汽车流通业连锁化发展水平,加强汽车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汽车及配件物流集聚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汽车物流共同配送网络。探索发展电子商务新模式,推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汽车流通和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发展汽车租赁,引导租赁企业实现跨区域经营。积极延伸汽车流通产业服务链,支持企业发展金融、保险、装饰、置换等业务,为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行业组织和有条件的企业推动建立全国性和重点地区的汽车流通、二手车交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升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车辆回收拆解实时监控,探索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汽车配件、报废汽车回用件等信息服务和交易平台,形成涵盖汽车流通业全链条的信息采集、加工、发布和共享体系。
(7)、营造良好汽车流通环境。
(8)、鼓励汽车流通业“引进来”和“走出去”。
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引进新技术和新业态,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汽车流通网络建设,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经销商配合汽车生产企业“走出去”,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外建立合资、合作、独资销售及服务网络,保证出口产品的配件供应,增强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引导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发挥品牌优势和效应,提高国际竞争力。
综合分析:值得关注的要点
1、2015年二手车交易量超过1000万辆;
2、汽车流通组织程度提高
3、培育3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区域性汽车流通企业,3-5家超1000亿元的大型汽车流通企业。汽车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超过30%。
4、加强汽车流通网络建设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衔接,引导汽车流通企业整合资源,优化汽车品牌经销店集群、综合贸易服务园区、有形市场等网点结构和布局。
5、支持在居住密集区发展汽车展示店、销售店、快修店等经营业态,便利居民消费;鼓励在中小城市有序发展汽车综合贸易服务园区或综合交易市场,健全资源、业态、消费集聚功能,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增强一站式服务能力。
6、加强农村汽车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汽车经营模式,支持农村地区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引导大型汽车流通企业通过发展连锁经营、分支机构等方式向农村地区延伸销售和服务网点。
7、进一步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汽车流通企业通过跨地区兼并重组、发展连锁经营、创新管理制度,实现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引导企业建立便捷高效的汽车营销和服务体系,创建自主服务品牌,健全营销网络,加强汽车售后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用户满意度。支持汽车售后服务连锁化发展,推动社会化汽车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8、积极培育二手车市场。
9、鼓励发展汽车租赁,引导租赁企业实现跨区域经营。积极延伸汽车流通产业服务链,支持企业发展金融、保险、装饰、置换等业务,为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10、大力整顿汽车流通秩序,清理汽车流通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政策及规定,取消各地对二手车经销方面不合理的限制。
11、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外建立合资、合作、独资销售及服务网络,保证出口产品的配件供应,增强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引导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发挥品牌优势和效应,提高国际竞争力。
12、充分发挥汽车流通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的制订、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行业自律。支持行业组织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汽车营销、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拆解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管理,积极开展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和国际交流合作,及时掌握国际汽车流通发展新动向、新趋势,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和企业诉求。
另:关于汽车品牌专卖管理办法,已经修订四年有余,至今仍出不了台,“指导意见”出台后,由于其更加符合现代的汽车市场,估计很有可能品牌管理办法不再出台了,而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后,很有可能成为替代品牌管理办法的法规。
(三)、其他汽车市场的政策变化
1、由于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很有可能一批城市出台限量限行规定,由地方性法规代替全国性的法规。
2、由于近几年汽车产销高速发展,2012年汽车产销有可能接近2000万辆,因此政府部门对汽车的产销不会再出台鼓励性的政策,而采取调控性的政策取而代之。
3、技术性、质量性、环保性的政策,将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将取代产销量相关政策。鼓励汽车消费而非鼓励消费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