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工作日高峰期限行新政,皮卡不受限制
作者:王梓豪 责编:王梓豪 来源:
网上车市
2020-12-10 10:05
2020年12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该通告规定,济南市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 、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具体限行规则如下。
一、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二、“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三、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四、“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
五、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济南此次发布的限行新政,主要考虑到减少汽车排放对环境的污染,避免冬季因取暖、工业生产、汽车排放造成的严重空气问题,这也是不少地区的统一做法。不过此次济南的限行新政不包含皮卡,体现出了济南市皮卡解禁政策的延续性,相较于功能更单一的常规货车而言,皮卡介于乘用车与货车之间,且不少用户购买皮卡主要是家商两用,与小客车和面包车买有太大差异,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并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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