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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伙曾朝林遇车祸 捐出心肝肾救人

2013-11-05 10:36:38 来源:浙江在线   转载      编辑:许振宇   

云南小伙曾朝林遇车祸 捐出心肝肾救人

何炯,前医院监护室的护士。现在,她是浙江省红十字会下属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昨天,她坐在记者面前,回忆起两个星期前一次器官捐献劝捐时,说了这么一句话,“其实,我当时已经做好谈崩的准备了。”

26岁云南小伙来浙打工

不幸遭遇车祸

何炯从事劝捐工作近2年,参与过二十几例器官捐献。“跟一般的器官捐献不同,这次是一位年轻的车祸伤员,在脑死亡但心脏不停跳的情况下进行心脏捐献,一般家属很难接受,不会同意捐献的。”她说。

但结果,“出乎意料地顺利”,家属不仅同意捐献亲人的肾脏和肝脏,也在心脏捐献知情同意书上签下了名字。这一次捐献,最后成功地挽救了4位快走到生命尽头的危重病人,他们中两位肾脏衰竭,一位肝癌晚期,一位心脏疾病处于终末期。

何炯告诉记者,跟大部分的器官捐献者一样,这次也是一位遭遇车祸的捐献者,26岁的小伙子,叫曾朝林,几年前从云南来浙江青田打工。

何炯回忆说,10月21日晚上接到青田县人民医院一位医生的电话,得知有位车祸病人,经过20多天抢救,虽然还有心跳,但脑功能已经永久性地丧失,非常适合捐献器官。

这位病人,就是曾朝林。

何炯连夜赶往青田,晚上10点多抵达青田县人民医院;第二天一早,在一间办公室见到了曾朝林的家人,两位哥哥、姐夫和侄子。朝林是曾家兄弟几个中年龄最小的。

“你了解你弟弟的病情吗?”

“知道的,医生说我弟弟已经救不回来了。”

按照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在各种治疗措施都穷尽之后,才能进行;因为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治疗的情况,是不被接受的。

“现在有这么一个方式,可以让你弟弟的生命延续,也能帮到别人,你们愿意吗?”

何炯告诉记者,通常这个时候她会暂时回避,给家属商量的时间。但在青田,曾朝林的家属没有多犹豫就同意了。

但是,曾朝林没有结婚,按照法律规定,同意书必须由父母签字。

48岁的大哥告诉何炯,他们的父亲已经去世,七十多岁的母亲在云南老家,弟弟出车祸的事,一直没敢告诉她。

一边是等待移植的患者,一边是尚不知情的母亲,一家人不得不把弟弟遭遇车祸的事,提前告诉老母亲。

因为老家派出所的传真机坏了,当天下午曾朝林的侄子带着一份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坐上了前往云南的飞机。

“他到了昆明之后,又马不停蹄赶回家,那里路不好走,整整一天才到家。”何炯也被这一家人感动了,她告诉记者,一般捐献者家属,会提出与移植的病人见面的要求,但曾家人什么都没提。

家人说,希望弟弟救的

是个善良的农民

由老母亲签好字的同意书拍成照片,由曾朝林的侄子通过微信传到了何炯的手机上。

23日,已经脑死亡的曾朝林,由4位家属陪伴,从青田转运来到杭州。4位接受移植手术的患者早已等在浙医二院。

按照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医生将从他身上获取肝脏和肾脏移植给别人;但是,来到杭州后,何炯得知有位终末期心脏病患者,需要心脏移植,而且他的血型正好和曾朝林相符。

于是,在浙医二院的一间医患沟通室里,她跟曾家人又进行了第二次沟通。

这一次,她希望曾家人能同意捐献亲人的心脏,“我做好了谈崩掉的准备。”何炯说。

“为什么在青田的时候不跟我们提?”果然,曾家有人不解提出疑义。她还记得曾朝林的一位哥哥,表情特别别扭。

“需要心脏移植的这个病人,病情很重了,正好你弟弟的血型跟他相符,有机会救他。”何炯向一家人解释了心脏捐献的情况:捐献之前,不能拔掉患者的生命维持系统,因为尽管脑死亡了,但心跳还在,捐献的心脏不能停跳,否则就没用了……

听完解释,大哥和侄子首先点头同意了。但是,他们提了两个要求:第一,这个人要善良,最好是个农民;第二,希望能见一面。

“心是最重要的,捐给了他,相当于是我弟弟啊。”大哥这时心情特别激动。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捐献家属与移植病人双方不能见面。

最后,何炯和曾家人找到一个折中方案,如果手术成功,日后可以通过她的电话,让曾家大哥跟这位心脏病人讲一句话。

最后曾家人在捐献心脏知情书上签下了名字。

“那就让我听听他的声音吧,我就想听他喊我一声大哥。”曾家大哥告诉记者,弟弟朝林人很善良,从不跟人吵架,他希望他的心救的也是个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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