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31 11:11 来源:网上车市 编辑:游岚
活动主题:福建万事得免费代领环保标志服务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月29号,(周一至周五工作日)14:30
活动对象:马自达品牌车辆所有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车主
办理地点:福建万事得店客户服务部
咨询热线:0591-27242216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通知》(榕政办〔2011〕16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全天候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除摩托车外)在我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一、 禁止通行的机动车种类: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除摩托车外),包括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二、 禁止通行的道路范围:二环路(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 违反规定处罚: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除摩托车外)驶入禁行道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依法给予150元罚款,记3分。
“二环路”指:连江北路、连江中路、鳌峰洲大桥、连江南路、则徐大道(北起则徐大道连江南路路口,南至则徐大道南二环路路口)、南二环路、尤溪洲大桥、西二环南路、西二环中路、西二环北路、北环西路、北环中路、北环东路。
汽车环保标志 知多少?
一、 发放原则:
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两大类,其中黄色标志只设一种,绿色标志暂设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三种
二、 各种环保标志按以下办法核发
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黄色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Ⅰ标志:
1、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Ⅱ标志:
2005年7月1日起登记的轻型汽车、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和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Ⅲ标志:
2006年9月1日起登记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使用LPG的单燃料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三、 环保标志有效期
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环保定期检验未作规定的,黄色标志的有效期为6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的有效期为1年,国Ⅲ标志的有效期为2年。
四、 申领标记所需材料
1.私家车车主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绿皮)、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2.单位车辆申领标记,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绿皮)、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
3.如果上述车辆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车主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4.如行驶证内地址登记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不符或车辆过户等特殊情况,车主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细情询问工作人员。
5.以上所有领取环保标志车辆需在年检有效期内,过期或到期需进行年检合格后方可领取,2005年6月1日以前车辆也需进行尾气检测合格后方可格领取。
6.外地牌车辆无法当场领取,需回车辆户籍所在地环保局开具委托书到福州市各年检站检测尾气合格后方可领取。
五、 环保标志图片
一汽马自达福建万事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热线:0591-87242111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高仕路高速交警对面)
(编辑 游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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