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到渠成的上汽奥迪 和不容忽略的事实
5月10日奥迪经销商联会致函指出奥迪不再承认3.28日所达成的三项共识,其中一条所谓口头共识指出:“未来方向是成立一个销售公司,由其定义网络标准,现有的一汽奥迪经销商都将无条件获得销售第三方产品的授权。”这让内行人看的一头雾水,因为从实际操作上来说,建立由奥迪、一汽、上汽三方组成的“一个销售公司”这根本就是无法实现的目标,若此条件无法满足那么上汽奥迪岂不是要被无限搁置了?
水到渠成的奥迪“再合资”满足多方利益
诚然,奥迪携手上汽已经在中国持续发酵超过半年时间,剧情的跌宕起伏让外界频生各种猜测,对此资深行业分析人士告诉网上车市:“从近日的消息来看,是否有人假借一条无法实现的条件来拖延‘上汽奥迪’的进程,这一点值得冷静思考”。
面对中国豪华车市场的竞争的愈发激烈,2017年以来痛失豪华车头把交椅的奥迪也积极的转变思路、推进与上汽的合作。奥迪与上汽集团合作,实质上是为奥迪品牌构建面向未来的“第二项战略核心”。并且奥迪已明确表示原有一汽大众经销商投资人拥有优先加入上汽奥迪经销商网络的权利,这对于奥迪品牌、现有奥迪经销商投资人来说可谓是“另辟蹊径”打开了新的商机。
对此,上述行业分析人士指出:“对于奥迪牵手上汽,只能说是‘水到渠成’,这是英格斯塔特(奥迪)与上汽针对中国市场的长远考虑,也是符合奥迪、上汽、包括奥迪在华投资人长远利益的决定”。
揭底悖论主张 外界应尊重几点事实
首先,当事人奥迪怎么说?对于奥迪经销商联会与奥迪达成的三个共识,网上车市从从德国奥迪方面一位人士那里得到的信息是:“德方从未同意过‘一个销售公司’,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这显然怼了奥迪经销商联会所持观点,需要确认的是,奥迪是否同意过?还是奥迪“不再承认”?
其次,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和“反垄断法”面前,奥迪同意(哪怕是口头同意)成立“一个销售公司“的说法难以立足。深耕中国市场多年的奥迪对于中国汽车流通行业法规政策有着清晰的理解,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将面临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风险,对于面临法律风险的事儿奥迪怎会犯下低级错误。
再次,从商业逻辑上来说“奥迪+一汽+上汽”的三方合资销售公司模式无论在起初创立还是后期执行上来说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试想一下:谁来出面协调?股权如何分配?话语权归属?双方后续发展模式?… …等等一系列问题将会接踵而来,那将会把各方拖入无限的利益拉锯战当中,那只会行程共损而不是各方要的共赢。
最后,奥迪在中国市场面对的几重困难需要分别化解,才有可能让各方重归利益的平衡点,这在今年3月末的“三亚声明”中已有所体现。例如,一汽与奥迪构建面向未来的中长期战略协议(即“十年商业计划”);产品方面,未来多达14款国产车型以及更强有力的进口车产品组合,包括新能源汽车会持续引入并由一汽大众生产;此外,在奥迪经销商联会对奥迪所提出的经营亏损赔偿问题上已经得到了实质性的进展,即经销商肯定会得到相应数额的赔偿。
归根结底,无论是3月份“中国奥迪经销商联会”的成立、《三亚声明》的公布、还是近日“奥迪不再承认3.28日所达成的三项共识”,当我们把这一系列表象拉在一起的时候,都会发现这幕后的力量无外乎是想“拖延”、“搁置”以便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利益而已。作为事件中的独立两方,德国奥迪和上汽集团所追求的目标,怎么可能被外界因素所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