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23时10分,崂山区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重大肇事逃逸案件。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经过一夜的侦查,锁定肇事车辆。昨天上午,肇事司机刘某(男,崂山区沙子口人)到崂山交警大队投案。
10月14日晚11时15分,崂山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九水东路中国海洋大学北门处一辆轿车将一名横过道路的行人撞倒,轿车加速逃离现 场。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在现场提取了车辆中网、玻璃碎片等遗留物品,并在距离肇事现场30余米的草丛中,发现了车辆遗留的带有“Z”字样的车标。根据目击 者提供的线索,民警锁定肇事车是一辆红色轿车。
通过对遗留车辆中网及车标进行比对,以及综合多方调查得出结论:肇事车辆为红色众泰Z300型轿车。经查询,全市共有66辆车型符合条件。经过 民警层层筛选,10月14日凌晨5时许,一辆车号为鲁BU7X××号的轿车浮出水面,该车所有人刘某。昨天上午9时许,正当民警准备上门查找时,刘某在家 人的陪伴下来到交警大队投案。
经审查,事发时刘某驾车沿九水东路西向东回家,行驶到海洋大学北门处东侧时,将一名横过道路的行人撞倒。发生事故后,刘某因为害怕,便赶紧上车 关掉车灯驾车离开。随后,刘某把车开到恒星学院东侧的一个石子厂后藏匿,并将车牌卸掉。 10月15日上午,在得知警方即将找到自己后,刘某到崂山警方投案。目前,刘某已被崂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