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5 10:27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编辑:陈楚楚
【网上车市湖州站 汽车维权】背景:从2月15日开始,江苏宜兴的任先生近期成为维权车主的楷模。他在2009年11月16日花21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大众迈腾,在此后的近两年间,汽车变速箱频发故障,先后三次返厂更换。2011年底,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经销商对问题车辆予以更换。法院认为,原告所购车辆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多次出现变速箱质量问题,已不能达到原告正常行驶、方便生活的购车目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支持任某更换车辆的诉请,判决销售商为其更换该品牌相近系列新车一辆。
● 喜
网友“天马行空”:只要第一个人吃到了螃蟹,后面就有其他人能吃到龙虾跟天鹅肉。宜兴“迈腾换新车”案给法院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范本。感谢任先生在中国汽车维权史上写下了最为光辉的篇章!
车主李长河:这个时候最应该激动的是消协。它们应该马上行动,授予任先生“圣斗士”的荣誉称号,为他策划一次全国性巡回讲座,黄牛们肯定会拍着肩膀保证把票都卖出去。这种讲座既给广大车主传授了宝贵的维权经验,又提高了消协的美誉度,结局肯定是多赢的!
● 忧
网友“虾米的世界”:那么多人买彩票,总得有一些人中奖吧?任先生就是那个幸运儿。这是个案,没有啥好说的。看看现在的三包“草案”,里面虽然也有类似规定,但没有什么措施来保证厂家跟经销商会依法换车,一旦车辆真的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厂商肯定会互相扯皮,消费者永远都是弱者。
车主吴笑华:我国的司法实践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目前国家认定的整车质量鉴定机构不超过30家,一辆车的检测费用大约5万-9万元。听到这样两个数字,很多人自然明白,维权的道路布满荆棘,伤不起啊!
●专家意见
宜兴法院合议庭审判长、法官陆长平:此次诉讼成功只是个案,更多消费者要想实现更换车辆的维权目的并非易事。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世锋:车主能胜诉,是因为从修理行为和汽车质量两方面看,经销商都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换车。
其一,《合同法》94条规定,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汽车出现质量问题之后,通过维修排除故障是销售商的基本义务,但多次维修仍存在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导致购车目的落空,是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其二,《合同法》148条规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变速器多次维修未能修复,致无法安全驾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而消费者要求“换车”,是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在合同解除后采取的补救措施。
“汽车三包”草案,是合同法的“根本违约”在汽车维修领域的具体适用。法官予以参考并判决消费者胜诉符合《合同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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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楚楚)
▪ 气囊能否正常工作 与车质量无直接联系
▪ 国内规范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还有难度
▪ 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国内还难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