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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今起提高成品油价格 93#每升涨0.24元

2012-02-08 09:37 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张晓微  

部分市民在油价上调前赶到加油站加油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执行

昨晚,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广西自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物价部门最高零售价格中,90#车用汽油为7.06元/升,93#车用汽油为7.57元/升,97#车用汽油为8.18元/升;柴油中,0#柴油最高零售价为7.37元/升,+5#柴油为7.23元/升。

广西最近一次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是在去年10月9日,90#车用汽油为6.84元/升,93#车用汽油为7.33元/升,97#车用汽油为7.92元/升;柴油中,0#柴油最高零售价为7.12元/升,+5#柴油为6.98元/升。上述价格一直持续至今年2月7日。
此次调价,90#车用汽油每升涨价0.22元,93#车用汽油每升涨价0.24元,97#车用汽油每升涨价0.26元,0#柴油每升涨价0.25元。

自治区物价局表示,将合理安排下游运输行业价格。这次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另外,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物价部门要求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等行业,要求广西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行业动态监测,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及时引导、合理调控运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经营者议价地位和能力,指导经营者实行运价油价联动,促进合理运输价格的形成;清理规范收费,减轻经营者负担,切实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自治区物价局还要求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切实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同时,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物价部门表示将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价格监督检查。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编辑 张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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