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从2000年至2009年的10年间,我国二手车交易进入了高增长期,交易量从25.17万辆上升到333.86万辆,增幅高达13倍。2010年,二手车交易量更是超过400万辆。 尽管交易量猛增,但二手车交易一直缺乏国家标准。去年12月28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进行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希望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其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为二手车交易护航。但截至目前,政策落实仍然没有到位。
由于二手车交易标准滞后,造成市场在二手车交易存在陷阱与欺诈,二手车交易维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消费者该如何处理所购二手车的质量问题呢?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先要与车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就要向消协、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走到法律诉讼的地步。这样一来,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益需要花费漫长的时间,消耗掉极大的精力。那消费者如何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呢?专业人士建议: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患未然。
网上车市温馨提示:在购买二手车时,不仅要携带过户所需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过户后,更要检查车辆过户手续(购车合同、购车发票、车辆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一、买卖合同原件以及购车发票。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示的检测证明(包括国家质检机构或4S店)。
三、驾驶本以及身份证。
四、车辆登记证。
五、保险公司理赔记录以及4S店维修记录。
一、车辆底盘主体结构:由于正面或侧面撞击,受外力影响造成车辆底盘纵梁弯曲、变形、裂纹(包含纵梁前后接头的变形),及由变形引起的拉拽、烧焊、切割、焊接、拼接等维修。其中不涵盖由于轻碰撞引起的更换水箱框架、上下小横梁。
二、车身主体结构(包含车壳、前楦、减震器固定位置、防火墙、A柱、B柱、C柱、后翼子板、后背厢):由于撞击、严重颠簸、挤压,受外力影响造成车身主体结构损伤,采用整体切割替换的方式维修的。其中不涵盖拆装式、钣金式的维修部件,例如更换前翼子板、发动机盖、车门、前后保险杠;钣金修复前翼子板内楦、后翼子板等车身部件。
一、车辆手续:车主需提供已经过户到该车主名下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过户交易发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统一制定的《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中卖方栏必须加盖出售该车辆的经纪公司公章,且印章痕迹清晰可辨)、购买车辆时的付款凭证(银行入款单或经纪公司开据的收款凭证)。如实际付款金额、签订的买卖合同标注金额和购买车辆时的付款凭证金额不一致的,按照购买车辆时的付款凭证金额确定车辆的实际成交金额。
二、车主及证件:理赔车辆,车辆所有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且理赔事宜必须由车辆所有人本人办理。如需代理,必须有书面代理证明及代理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且必须经过公证。
三、理赔时间限定:车辆理赔案件的报案时间必须在车辆购买过户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车辆过户日以购买车辆时的缴付全款凭证开据日期为准)逾期未报案或过期报案,均按放弃索赔权处理。
四、如遇车辆已迁出北京且理赔后无法正常迁回的,理赔金额按全部理赔金额的80%计算。
五、理赔制度中限定的理赔条款,只针对交易目标即实际交易车辆,不涉及车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赔偿,包括由于交易车辆品质造成的其他损失(公共交通损失、人员损失、物品损失及事务损失)。
六、理赔报案时,车辆已经再次过户交易的,不予受理理赔事宜。
索赔车辆交易时填写的《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中已经记载了车辆事故的,理赔案件不成立,不予受理理赔事宜。
我国对二手车市场的管理始于1998年,当时原国内贸易部印发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将二手车交易定义为特殊商品流通。
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的产业政策中对培育和发展二手车市场提出了具体要求。据此,商务部等部委于 2005年、2006年先后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和《二手车交易规范》。新办法放宽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限制,规范了二手车经营行为,二手车经营 主体实现多元化,建立了二手车买卖双方自愿评估制度,促进了二手车市场发展。
2009年2月9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提出了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国家标准和临时产权登记制度"。
2009年3月30日,商务部等八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其中包括"积极推广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抓紧制订《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立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等标准。"
2009年11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