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唐山部分道路严格禁行货车 皮卡车除外!
12月14日,唐山市发布关于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一、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唐丰南路—唐丰北路—大庆道合围区域。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二环路至荷花南路),唐丰南路(南湖大道以北,原唐安南路),唐丰北路(大庆道以南,原唐安北路),建设北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大庆道)。
三、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为绿色交通示范区,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朝阳道(含)—河西路(含)—裕华道(含)—河东路(含)—西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东道(含)—龙泽路(含)—复兴路(含)—南新道(含)—光明路(含)—兴源道(含)—建华西道(含)—华岩路(含)—朝阳道(含)合围区域。
四、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
五、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八、小型载货汽车申请办理绿色交通示范区通行许可,动力来源为燃油(气)的,实行严格管控政策;动力来源为纯电动的,实行便利放宽政策。
九、凡禁止小型货车通行的区域、道路,全部允许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皮卡车通行。
唐山市已在2019年全面解禁皮卡,在本次发布的限行货运车辆的条款中,皮卡车再度被区别对待,表明了了其推动当地皮卡市场发展的坚定。截止目前,国内已有包括山东济南、湖北武汉等多个城市在限制货运车辆的政策中被划分为单独的车型进行对待,共同促进皮卡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