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市场虽然经历了2015年的整体增速放缓,但受政策利好等因素,新能源汽车市场表现可圈可点,汽车行业政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市场走向。来到了2016年,中国汽车行业有哪些新政策的实施,会对消费者的有车(或是即将进入有车)生活产生影响呢?网通社从国家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委了解到:2016年有6个关键政策实施,新政将在统一充电接口、燃油限值、售后维修等方面,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汽车市场2016年6大关键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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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 简述 | 规划政策部门 |
1.第四阶段燃油限制标准 | 燃油限制标准降低至6.7升/百公里 | 工信部等五部委 |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汽车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 | 交通运输部 |
3.《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 | 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 | 统一电动汽车充电接口 |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 |
5.《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须无差别、无延迟公开 | 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 |
6.《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进一步明确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 | 国家质检总局 |
制表:网通社 |
No.1 燃油限值降低至6.7升/百公里
实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2014年11月1日,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油限值标准实施,根据该标准,到2015年国内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要达到6.9升/百公里。2016年1月1日起,第四阶段乘用车燃油限值标准开始实施,这也是国家为促进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改善气候环境所作出的硬性要求,国内车企所生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需降至6.7升/百公里。对于为达到要求的整车企业,将采取加强监管、限产整顿等措施。不难预料,2016年后的国内汽车市场,小排量“T”引擎、插电混动、纯电动等低油耗甚至0油耗的动力系统将成为主流发展趋势。
从长远规划来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到2020年车企燃油限值要降至5.0升/百公里。考虑到企业降耗任务较重,因此这些部门为企业设定了每年油耗达标值,目标由松至紧,从2015年到2020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其中2016年所要达到的6.7升/百公里对于改善燃油消耗起到重要作用。
No.2 维修保养不必非要去4S店
实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对于此前保修期内如果不在4S店保养,车辆一旦出了故障,4S店有理由拒绝车辆保修的问题,国家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该项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从汽车厂商以及4S店的角度来说,售后服务对于品牌认可度和品牌忠诚度起到直观重要的作用,但往往这一环节被人诟病的地方最多。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后,车主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消费者维修保养的可选择性。
其次,对零配件供应商和社会维修保养机构进行了“松绑”,将其规范化,除了要求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质配件”之外,还要逐步对车辆维修记录进行统一存档管理,将一辆车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电子化并全行业可查,这使得售后维修保养更加清晰透明,同业也促进售后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
No.3 满足条件的车船税可退
实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众所周知,在国内购买一辆新车需要缴纳的税,主要涉及进口关税(不包含国产车型)、增值税、购置税、消费税(这些都体现在售价中),以及用车过程中的车船税和除税收之外的保险费、检验费等各种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国税机关应当向地税机关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 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新能源汽车,规程还指出,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另外,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简单来说,只要符合车船税退税条件的,这项费用可以退还给纳税人。
No.4 统一电动车充电接口
实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据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市场2015年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37.90万辆,同比增长4倍。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14.28万辆,同比增长3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6.36万辆,同比增长3倍。对于绝大多数电动车以及插电式混动车车主而言,给汽车充电一直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造成充电难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充电接口不统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将解决这个问题,此次修订的5项标准全面提升了充电接口的安全性和兼容性。在安全性方面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在交直流充电接口形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方面,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充电。
也就是说,未来的电动车或是插电式混动车充电将会向手机一样简单、方便,新政不仅令新能源汽车车主充电更为方便,也将有效促进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No.5 维修技术信息公开
实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由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从2016年起汽车维修技术信息须无差别、无延迟公开。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汽车后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于消费者而言,车辆的保养、维修将更加便捷,并且选择性更大,对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很大帮助。
No.5 维修技术信息公开
实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废止原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规定汽车生产者应当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并且还明确了技术鉴定标准和召回管理协调机制。也就是说,当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这也意味着召回对象更加细化。消费者可以寻求机构的帮助、获取调查结果、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结:随着上述6项实施的政策出台,国内的新能源车市场有望迈上新的台阶。此外,国家新政策对于汽车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力度越来越大,对于促进国内汽车市场的发展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令国内汽车后市场更加公开、透明,使得整个汽车市场走向更为成熟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