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京切换    | 城市分站: 北京 天津 上海 广州 保定 唐山 399个城市>>   移动版 登录注册  |
您现在的位置:网上车市 » 资讯首页 »  广州车市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4-07-08 14:20:25 来源:网上车市      编辑:曾月林   

7月3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全文

征求意见稿称,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

关于计税价格,征求意见稿称,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于退税额,征求意见稿称,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