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作“最严交规”的公安部第123号令,首次明确对领证未满1年的新手实行“实习期管理”,作出了一些刚性规定。除了广为人知的“新手上高速需要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老手陪同”这一条,还有多条具体细致的硬性要求。
如今,去年1月领到驾驶证的首批新手已实习届满,昨日,武汉交管部门详解相关管理规定。
降级和注销
据介绍,新规实行“满分注销、关联降级”制度。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比如,某驾驶人新考取了小型汽车C1驾照,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则C1驾照被注销,并且不能通过满分学习考试科目一恢复驾照,只能重新申领。
又比如,某驾驶人原有牵引车A2驾照,增驾新取得了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后,不仅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被注销,且原有A2驾照也要注销并降级为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照。
延长、限制和陪驾
实习期延长。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实习期驾驶限制。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实习期的陪驾。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公路,应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予以罚款200元。
大中型车实习期满要参加学习考试
123号令规定,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其具体流程如下:
前往驾照所属辖区交通大队车管窗口提出考试申请,窗口民警核查申请人没有记满6分以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凭证。
驾驶人持身份证、驾驶证和受理凭证,到车管所王家湾考务中心预约考试,再到辖区交通大队指定的培训地点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签注驾驶证。
武汉市车管所介绍,2013年,全市共有800余名驾驶人申领了A、B类驾驶证。实习期结束后若未参加教育考试的,将不能办理驾驶证审验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