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车市 大连站】日前,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中获得的信息。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时,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将属于违法行为。这项规定将会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在此次表决通过的《修改决定》中,新增了对父母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乘车的相关约束。其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坐在副驾驶座位”;此外,“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修改决定》表决通过后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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