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东莞的哥老刘很郁闷。11月12日凌晨1时许,他自称遭遇一乘客坐“霸王车”,报警惹来乘客殴打还被抢走的士,途中,乘客开着的士撞上一辆私家 车,还撞坏了一条路灯杆。由于事故发生时,老刘并非驾驶员,加上肇事者逃逸,如今,老刘面对两辆车的修理费和10000元路灯杆赔偿费欲哭无泪。
深夜拉客的士被抢12日零时30分许,老刘在东莞大岭山综合市场候客。不久,一名男子坐上他的车,表示要去市区的普济医院。老刘很少拉客去市区,但 为了多赚点油钱,就答应走了。到了医院后,男子改变主意,让老刘送他到南城石竹新花园。“当时他一身酒气,我以为他是在胡言乱语。”老刘说,但男子坚持要 去石竹新花园,夜越来越深老刘又不熟悉市区路况,于是建议男子换车并付车费。
“那男的说身上没钱,让我下车跟他去拿钱。”老刘当时觉得遇上坐“霸王车”的乘客了,于是决定报警。当车开到莞长路东海加油站时,老刘将车开进加油站并下车报警。
老刘称,也许是男子听到了他报警,随后便下车对他拳打脚踢。老刘见状,只好逃离加油站。不久,老刘回来发现车不见了,加油站工作人员告诉他的士被乘客开走了。老刘马上通过GPS定位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将的士熄火。
发生车祸乘客逃逸就在老刘打电话的期间,男子开车途经东莞莞樟路八一桥底。在桥底附近,男子驾驶的的士与前面的私家车发生追尾,导致私家车撞上旁边的路灯杆。
被撞的私家车主向先生称,发生追尾后,他下车发现一名男子光着上身,满脸是血蹲在地上。他问男子司机在哪,男子称,司机已经走了。随后,“光膀男”悄悄离开了现场。事后,向先生才明白,那名“光膀男”就是肇事者。
老刘通过定位系统找到了的士所在的位置。当他赶到事发现场时,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的士车头严重受损,一辆私家车撞在路灯杆上停靠在路边。当晚, 老刘打电话报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他,因为的士非他本人驾驶,他的车辆不在理赔范围内。交通协警口头告知他,撞坏的路灯杆需要赔偿 10000元左右,而且由他一人承当。
13日,老刘沮丧地告诉记者,目前,肇事者还在逃逸,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没开出来。出租车被扣押,无法出车,耗费时间越久,他的损失越大。现在他只希望尽早结案,找到肇事者,承担责任,放行他的的士,让他正常营运。
律师说法
应由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知名律师王一飞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 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
立案前提下可获赔全车盗抢险
东莞平安保险理赔部王先生解释称,根据相关规定,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在公安机关立案的前提下,的哥的车辆可以理赔,但被盗抢车辆造成其他物品损失的,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