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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区车祸难交巡警 法律无明确规定

2013-10-25 10:05:05 来源:东南网   转载    作者:许振宇   编辑:许振宇   

福州小区车祸难交巡警 法律无明确规定

这两天,家住福州五四北居住主题公园1期桂湖南郡小区的老高有些心烦:22日晚,他骑电动车与 一部小轿车相撞,新买的电动车变了形,自己的腰也有些扭伤。而最让他烦心的是,事发后,交巡警部门并没有接手调查事故,辖区派出所也只是调解。“小区内道 路发生的车祸,到底有没有人管?”老高无奈地问。

记者昨日走访发现,与日俱增的私家车保有量,不仅给道路交通带来压力,也给小区内的交通带来安全隐患。那么,小区道路上的车祸,该由谁来管?这成了福州市民关注的焦点。

事故

小区道路上,电动车小车相撞

22 日晚6点半,老高骑着电动车,载着小外孙从超市回到小区。骑到143号楼附近正要右转上坡时,一部小轿车左转从坡上开了下来。“我看车子一直朝着我的方向 开来,我就避让在路边,停了下来。”老高说,没想到,车子还是径直撞上了他的电动车。他和电动车同时左倒摔下,而小外孙则摔倒在车子右侧。

昨日下午,记者从老高那拿到车主邵女士的手机号码。在电话中,邵女士的说法则不一样,她认为老高骑车骑得靠路中,是突然出现在她车子前面的。

双方各执一词,而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并没有探头可以拍到事发地点的情况。

老高说,他们报了110,警察来到现场,但并没有拍照取证等。“交巡警说因为是在小区内发生的事故,所以不受理。”老高觉得奇怪,家门口的安全应该谁来管?

随后,新店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了几次,车主却一直回避,老高一次也没见上车主。昨日傍晚6时记者截稿时了解到,车主邵女士已同意通过保险公司赔偿老高的损失。

执法

接不接手小区事故,警方意见不一

福 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处处长陈忠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谓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之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其 中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封闭小区内楼与楼间的通道,显然不在这“道路”概念的外延之内。既然如此,发生在封闭小区里的车祸,就不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交通事故”之列。

陈忠同时也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道路”之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但具体怎么参照,也没有说得很清楚。”

采访中,记者发现,福州交巡警各大队的事故处理民警执法尺度也有些不一样。有的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在执法时,一般都会受理小区内的事故,前提是,当事人事发当场有报案。

但也有民警认为,车祸的责任认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志标线设置、车辆行进路线、速度、方向等,并结合现场进行判定。由于小区内道路不是按国家道路标准来设置,而是依据小区的自身规划,所以给他们判定车祸责任带来了诸多不便。

走访

榕城小区内,车辆小刮擦频发

福州多家保险公司负责出险报案的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发生在小区里的车祸还真不少。一大型车险公司交通事故勘察员表示,每周他都要勘察五六起发生在小区里的交通事故,大多为小刮擦。

昨天,记者走访了多个小区。在省直屏西住宅小区,记者发现,不少车辆进入大门后行驶速度都较快,而小区内道路交叉口多,非常容易出事故;而在仓山金辉伯爵小区等一些高档小区里,尽管都有车辆单向环行标志,但一些车辆并没有按规则行驶。

据 榕城一些小区居民反映,物业公司和住户们对本小区内的交通安全问题都没有足够重视。物业公司未从根本上分析小区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即使对自身存在的问题 有所认识,物业公司也往往因为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等原因,没有及时堵漏。而住户中,有车一族对小区内的车辆停放问题,也缺乏规范意识,因为小区道路不属 于交巡警的监管范围,司机随心停放的居多,这就势必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

建议

希望出台细则明确管理部门

对 此,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处处长陈忠和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佘雷都建议,事故当事人直接向交巡警或派出所报警的,接警单位应立即出警。向110报警 的,指挥中心应根据当事人报警内容指派有关部门出警,接指挥中心派警的单位应当立即出警。交巡警部门到达现场后,可勘查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可出具一份事 故认定意见参考书,供当事双方参考。

“有了意见参考书,也让事故当事人维权起来更明 确,更方便。”佘雷律师还呼吁,事故当事人也应保持维权意识,应第一时间将事故现场拍下。“如果没有留下证据,市民也可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佘雷说,凭 借经验,在双方都没有证据提供的情况下,一般非机动车车主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胜诉。因为机动车一方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按照公平原则,应比非机动车一方对人身 财产安全负起更多的责任。

陈忠建议,希望出台细则,对“道路之外的交通事故”作详细规定,并明确哪个部门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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