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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排量限制/5年适用 广州限购21项修改

2013-07-02 07:04:15 来源:网上车市   原创    作者:冯绍耕   编辑:冯绍耕   

取消排量限制/5年适用 广州限购21项修改

 6月26日,广州市交委正式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原有试行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21项修改,此番新政于2013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已经实施了一年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试行管理办法》将退出历史舞台。

取消排量限制/5年适用 广州限购21项修改

 限牌新政策四大优化调整亮点:

1、已办理车辆登记(2.5L排量以内车辆)的个人,自车辆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或者10年内未更新的可以在10年后申领一次更新指标。

2、新政策规定对车辆更新的排量限制予以放宽,旧车排量在2.5升以下的,新车排量可以超过旧车,但排量不超过2.5升;旧车排量超过2.5升的,新车不得超过原车排量。也就是说,即便原来是一辆不足1.0升排量的微型车,也可以直接更新为最高2.5升的中型车。

3、将研究设置“区域车牌”。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强调,媒体所谓的“郊区牌”并不准确,因为政策上并没有划定出哪些区域是“郊区”,“准确的称呼是区域车牌,即只能在某个特定区域使用的车牌”。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区域车牌”的制定需要根据限牌的效果设定,暂时还不能公布车牌的用法。

4、非户籍医保年限缩至2年。旧政策规定非广州本地户口申请车牌的,必须缴纳三年医保,但新政策改为2年,放宽了期限,港澳台、华侨、外国人连续居住的时间由3年减少为2年。同时,新政策也提出,只要被市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在穗高层次人才,即使不是广州本地户一样可以申请车牌。

21项优化调整的详细解读

21项优化调整
调整项目概述 详细解读

将节能车与新能源车区别对待,新能源车可直接申领指标。

原试行办法中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调整为节能车指标,对购置新能源车的单位和个人不需再通过摇号或竞价申请增量指标,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办理车辆登记,节能车增量指标仍需通过摇号申请,并在一个配置周期内保留了10%的指标配置额度。

明确了增量指标一个配置周期内的配置额度和配置比例的调整程序

充分考虑车辆增长和交通发展的动态变化特性,根据客观情况,在一个配置周期内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和配置比例需要调整时,应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小客车需求状况和本市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明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下一次的指标配置

上月9日之后至当月8日之前新提出增量指标的申请,可按规定参与当月增量指标的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应参与下一月的增量指标配置。

取消了单位和个人需分单、双日在指定网站提出增量指标申请的规定,同时保留需提前电话预约的窗口受理模式。

通过试行期指标配置的测试以及对申请量的预估测算,指标调控系统运行平稳,且受理承载力可以稳定地承担目前的申请访问量。因此,为了方便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在指标调控系统网站提出增量指标申请,取消了试行期需分单、双日申请的规定。同时,为了保证窗口受理的良好秩序和提高效率,减少申请人的无效时间耗费,对于窗口仍保留事先电话预约的受理模式。

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出现摇号中签逾期不使用的行为将在2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2年后可以按规定再次申请

为了保证指标资源的有效配置,减少随意申请指标造成的摇号中签率偏低的情况,为摇号中签逾期不使用的行为规定在2年内不再再次申请增量指标。同时,对摇号中签后确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按期使用指标办理车辆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有机会重新申请增量指标,允许其在2年后重新提出申请,从而在政策的严肃性和人性化之间取得了平衡。
放宽了对企业等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准入条件 取消了对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审核要求,将试行期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纳税额度条件由5万降低至1万,对不符合有关纳税额度条件尚处于投资建设期的企业,上一年度在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亿元,或者当年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善并已在本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允许其按投资额获取不超过4个编码参与增量指标的申请。
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口申请增量指标条件,要求的医保缴纳年限由3年缩短为2年。 适当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口申请增量指标条件,将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连续居住时间由3年减为2年,将非本市户籍居民缴纳基本保险的时间由3年减少为2年。
本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名下没有本市登记中小客车时,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对经市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证明认定的在本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按规定获取申请编码,体现了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渴求。
单位摇号由每两月1次调整为每月1次 将试行期单位每两个月摇号1次调整为每月摇号1次,减少了单位通过摇号获取指标的时间。
明确了增量指标摇号、竞价过程的关键时间节点以及竞价指标的保留价 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次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每月26日组织增量指标摇号、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结果
对试行期个人车辆只能更新一次做出重大调整,可以在10年内不受次数限制申领更新指标 将试行期个人车辆只能更新一次的规定,调整为对2012年6月30日已办理车辆登记的个人,可以自2012年7月1日起,10年内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对2012年7月1日后办理车辆登记的个人,可以自车辆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超过10年的,需要凭增量指标更新车辆。如果10年内未更新的,在10年到期后可以申领1次更新指标。
车辆曾被强制注销后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由于新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生效,为了引导市民及时按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报废,对曾被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为强制注销的中小客车,在办理注销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个人可以主动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为了解决市民将车辆报废、过户或迁出本市后,需要购置超过2.5升排量中小客车的需求,个人可以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另行申请增量指标,方便市民达成购车上牌的目的
明确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申领其他指标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通过对试行期核发其他指标的审核经验,为了方面申请人按规定办理业务,对符合其他指标申领条件的领馆号牌车辆、自带车辆进口、专用客车(旅居车除外)、专用校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车等专用车辆、公交、出租车、继承车辆、单位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改制、划转以及调拨车辆在申领其他指标时,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提供的主要证明材料内容。
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自购买车辆60日之日需申报纳税 按照国家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规定,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自购买车辆60日之日需申报纳税。其后,可以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放宽了车辆更新的排量限制 原车排量在2.5升以下的,可以更新为不超过2.5升的车辆;原车排量超过2.5升的,更新不得超过原车排量。
明确了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后果 为确保指标配置过程的严肃性,明确了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同时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的指标申请。
将研究设置广州区域车牌 为了增城从化等郊区市民在当地区域范围内的拥车使用需求,将根据车辆管理及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研究发放郊区号牌,使郊区市民上牌多一个选择。
适时对非本市籍中小客车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明确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或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采取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制措施,相关规定另行指定发布。
修改了车辆排量的计算方法 明确车辆排量以升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一位。已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排量值按照进一位法计算;未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上载明的排量值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有效期的规定,《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
制表:网上车市 www.cheshi.com

编辑观点:对于汽车经销商而言,目前只能继续在“限牌令”之下制定更利于自己的营销策略。但此次政策的改变,包括“10年内不受次数限制申领更新指标”,“2.5L以下排量车型置换不受限制”等改动,对于他们来说也有一定的有利因素;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今摇号越来越难的情况下,想购车的消费者除了碰碰运气或是竞拍之外,也可转换一下观念,入手新能源车型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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