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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提示 如何细区分酒驾与醉驾?

2012-12-10 08:23:23 来源:新华社   转载    作者:转载   编辑:赵锐   

“酒后驾车要受罚”已成为一个常识性的话题,然而如何区分酒驾与醉驾?交警部门查酒后驾车有啥规定?记者走访了太原市交警支队。

据太原市交警支队负责交通安全宣传的民警介绍,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每百毫升酒精含量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不含80)为饮酒后驾车,即酒驾;每百毫升酒精含量80毫克以上(含80)为醉酒驾车,即醉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即酒驾)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抽取血样,检验体内酒精含量。体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与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不一致的,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为准。(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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