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市客运办发布通知,明确从12月10日起,我市将预发本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8960元/车。
本次财政补贴对象为在市客运办登记注册、今年1月至12月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市客运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谁支付油费、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以出租汽车为单位,由车主和实际营运的驾驶员共同领取,按实际营运时间或里程合理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市客运办明确规定,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在12月10日起开始发放补贴,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出租汽车公司自行确定。
市客运办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要精心组织,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使补贴对象能够及时、足额拿到补贴。要做好证件审核认定,补贴资金发放后,要在车辆运营证上统一加盖“2012年度预发油补核发”印章。要在发放中做好宣传工作,向经营者(车主)和驾驶员说明油价补贴发放政策,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完成。(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