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行《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则》,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救助,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垫付、追偿等环节有明确规定。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中司机肇事逃逸,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受害人医药费无处讨要,抢救费用就成了问题。为化解这一难题,规则明确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只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须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