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纠纷黑吃黑 法院一审判决后果自负!

法律不支持比特币交易与挖矿,出了事请自己承担后果。

网新社今日消息,北京朝阳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委托比特币“挖矿”产生收益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挖矿合同无效,并驳回了甲方要求归还巨额比特币的要求。并建议根据案件线索,对“矿场”、“矿机”进行清理整治。

挖矿纠纷黑吃黑 法院一审判决后果自负-图1

据了解,此案件缘起是在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下称甲方)与中研智创公司(下称乙方)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矿机”,并帮助甲方挖矿,所得比特币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了1000万人民币,乙方购买“矿机”,把“矿机”放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进行“挖矿”。乙方在合同期间只给了甲方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收益,而后就没在给过了。甲方急了,在向乙方多次索要收益无果后,便把乙方告上了法庭,索要278.1654976个比特币(约955万美元)。

法院意见表示:“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这不就是黑吃黑吗,毕竟“挖矿”和比特币交易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关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审判决意见认为合同无效,后果自负,但是最终结果可能还会有变化。首起比特币纠纷案的判决结果也会成为后续类似案件判决的参考依据。

顶风作案的人必将“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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