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新规!弹窗广告再见 中小学培训禁止发布

弹窗广告必须具有显著关闭标志,且关闭点击次数不得超两次!

网新社今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公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12月25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中包含对于弹窗广告、广告标识以及广告内容的多项新规定。

市监局新规弹窗广告再见 中小学培训禁止发布-图1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第六条显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第七条显示,有关医疗、药品、农药、兽药、保健及医疗食品的广告需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核后才能发布,且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

所有广告均不得出现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有关的内容,并且在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告上禁止出现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美容以及不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内容。

文件中显示,互联网广告应当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出来是广告。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商品推销等形式出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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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用户最烦的弹窗广告,文件中规定了下述5大情况不得出现。第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的;第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辩识或定位的;第三,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的;第四,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的; 第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主体,处最高不超三万元的罚款,且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广告法所面临的行政处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最高不超3万元的罚款对于整治不良广告来说,打击力度真的够吗?有哪些广告形式是您最反感的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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