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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实施一周 首例退换车案例出现

2013-10-09 10:33:16 来源:汽车网评   转载      编辑:柳涛   

汽车三包实施一周 首例退换车案例出现

期待已久的“汽车三包”政策在10月1日终于正式实施,政策一出,无论是民众还是车企,对其反应无不热烈。尤其是作为汽车市场尚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消费者,对于“三包”政策的出台当然是寄予厚望。然而“汽车三包”到底对车主维权能起多大作用,外界却是褒贬不一。

为了探究“汽车三包”对消费者维权是否有帮助,记者特意联系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查看了自十月份以来的投诉发现,汽车三包实施一周后,已经出现首个成功退换车的案例。

发表投诉的车主是来自郑州一位姓吕的女士,吕女士是于10月1日当天购买的菲亚特菲翔,车辆行驶不足200公里时出现故障,与4S店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后,4S店技术人员也赶至现场检查并确认为变速箱故障,但仍需将车辆拖至4S店进行进一步检查。

吕女士认为,问题已经非常明显,新车便出现如此严重的故障,4S店必须退换车。但4S店依然坚持要将车拖回检查,吕女士于是在网上发表投诉。据悉,接到吕女士的投诉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迅速将投诉原文转向给了广汽菲亚特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广汽菲亚特也很快做出回复:已联系4S店并安排处理。

10月7日晚上,吕女士也在投诉评论中回复:4S店已同意换车,手续在进行中。

10月8日小编致电吕女士欲了解最新情况,吕女士告知问题暂未处理完成,问题车辆暂时仍停在4S店等候处理。

大家知道,在新出台的”汽车三包“中规定,即2013年10月1日起购买的车辆其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而吕女士的车辆刚好购买于10月1日,所以也享有”三包“权力。而在”汽车三包“中规定有五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车:

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

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

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在这五条规定中,吕女士车辆的问题基本属于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因为4S店技术人员赶至现场未能排除故障,在将车辆拖回4S店后故障仍未排除。但严格来说,吕女士的车辆又并非完全符合退换车规定,因为第二条规定的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吕女士的车辆却是变速箱故障;第三条规定为累计更换2次,而4S店并未对吕女士的车辆变速箱进行更换。

但是大家仔细想一想,如果仅凭”汽车三包“的硬性规定来要求退换车,恐怕还比较困难。例如规定中说所“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这些情况在购车后60日内出现的概率基本是微乎其微的;“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中所指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也不够明确,厂商很容易避重就轻;“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中的“主要零件”定义也不够清晰,并且还需更换的是同一零件,如果厂商把发动机中的所以零件都更换一次,是依然达不到这条规定的。

另外”汽车三包“还规定,按照以上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之前有许多媒体就有折算过,一辆十来万的车行驶一至两年,补偿费用就得好几万,这样算来,车主还不如让4S店修车而不是退车。

综上看来,虽然”汽车三包“已经实行,但其未来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但不管怎么说,“汽车三包”多少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汽车生产销售者的行为,像“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等规定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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