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张某驾驶超重车,将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压塌。因犯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怀柔公路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张某不服判决上诉,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开庭。张某认为量刑太重,责任不能全由自己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零时许,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时,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桥梁垮塌。经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的桥梁价值1556余万元。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为了方便当事人,昨日二审,市二中院选择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我家没有经济来源了,几亩地一年收成就几千块钱,家里老人还生了重病,这1500万余元的连带赔偿,我得还几百年。”张某认为,一审量刑太重,“不能让我承担全部责任。”
张某的辩护人表示,桥塌与张某的直接因果关系很小。相关单位没有尽到监管养护责任,桥存在质量问题,“张某只是按动按钮的那个人,4年的量刑和赔偿金额都太高。”辩护人建议对桥梁的价值重新鉴定估算。
塌桥事故发生后,怀柔区公路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每年都会用公路检测机器检查路面情况,即使是1毫米的裂缝都能被检测到。白河桥是二类桥,说明桥的状态良好,最起码承重结构是没问题的,事故发生前也没有发现白河桥有裂缝。
昨日,该案未作出宣判。